L'essentiel
新北一對兄妹因父親輕生大量失血,卻誤以為地上的血跡是火龍果汁,在長達近24小時內冷眼旁觀未將父親送醫,最終導致父親死亡。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兄妹各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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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黃姓男子2024年間在住處輕生,子女見父親跌倒並有大量血跡,卻誤以為是火龍果汁而未及時送醫,最終導致父親死亡。
黃姓男子2024年間在住處輕生,從臥室到走廊蔓延大片深紅色血跡,怎料,子女見老父呈現類似磕頭方式跌倒在臥室外走廊、虛弱說「好冷」,卻在長達近24小時的時間內,冷眼旁觀未將老父送醫,事後辯稱:「以為地上的血是火龍果汁」;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這對兄妹各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與子女同住於新北市三重區,長期相處互動關係緊張、疏離,2024年1月16日上午6時許,兄妹倆在房內聽到一聲重物倒地的巨大聲響,出房門查看驚見其父以類似磕頭的跪姿,額頭觸地跌倒在臥室外走廊上,且臥室床頭一路至門外走廊,遍布大片深紅色的黏稠液體;怎料,2人見此情形仍各自出門上班、離家,將老父丟在家中。
同日下午1時許,黃男女兒返回住處,看到父親背部靠牆、倒坐在走廊地板上,並虛弱地說「好冷」,仍不理會,自以父親還可以說話就認為他沒事,再度出門,出門前還命老父擦拭走廊上的深紅色液體(血液)。
當晚9時許,兄妹兩人一同返家,見地上的大片血跡仍未擦拭,而其父此時已躺臥在臥室床上,兩人僅在臥室外用手電筒燈光照射,見其父的左手仍微微擺動,便回房睡覺,錯失最後救命時機;直到隔天上午6時許,黃子走進其父臥室,驚覺老父早已全身冰冷、失去意識,即指示黃女呼叫救護車,但黃男早已死亡。
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確認黃男是因輕生大量失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審理時,這對兄妹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看到滿地深紅色液體,研判「如果是血的話,父親早就死了」,所以認為只是「火龍果汁」,才沒積極確認傷勢或帶其就醫。
法官審理認為,現場照片所示深紅色液體所呈現的顏色及態樣,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且兩人對被害人具有最近親屬的「保證人地位」,對其死亡結果負有防止義務,兩人若能及時送醫,將有機會挽回生命,但兩人從發現其父受傷到死亡期間長達近24小時時間,毫無作為,其等不作為與其父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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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ouver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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