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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 FDA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Claims for 17 Ingred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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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 FDA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Claims for 17 Ingred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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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保健食品眾多,目前食藥署針對14項保健功效產品進行嚴格管理,並核發「小綠人標章」(可宣稱特定保健功效),但近年有許多產品用詞遊走於法律邊緣,衛福部食藥署規劃針對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限制對應的功能詞句,並要求業者完成相關登錄程序,但新制仍在規劃中,尚無確切上路時間。

目前衛福部公告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4項,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膝關節保健」等。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鄭維智表示,現行「健康食品」經過嚴格的安全性與功效評估(查驗登記),並具備實質科學證據,審查通過後,可取得「小綠人標章」,可宣稱特定保健功效,除此類食品以外,都視為「一般食品」,但近年來有許多產品以遊走法規邊緣的話術進行宣稱,產生市場灰色地帶。

鄭維智指出,參考日、韓、歐盟等國際先進國家規範,食藥署擬針對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明定可敘述的功能性詞句,且業者若想進行相關功能性宣稱,須先至指定平台進行產品登錄,取得登錄字號,並依規定上傳其功能性成分含量符合宣稱詞句的科學參考資料。

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包括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益生菌/乳酸菌、GABA、 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聚葡萄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植物固醇等。

鄭維智說,未來業者除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外,也要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且產品的標示與廣告必須嚴格遵循食藥署「正面表列」的得敘述功能詞句,不得自行衍生或誇大,以強化產品資訊透明度及後市場管理。

食藥署強調,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稱,食品與藥品管理仍應明確區隔,食藥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滾動式修正法規,目前規劃在現行「食安法」架構下進行修訂,透過法規命令層級進行調整,原則上不需修訂母法或另訂專法,目前政策尚無確切上路時間,但食藥署正積極辦理中。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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