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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畜所查獲林姓男子棄置「開光雞」,依動保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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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畜所查獲林姓男子棄置「開光雞」,依動保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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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光雞#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禽流感#棄養#虐待動物#環境污染#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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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畜所查獲林姓男子棄置「開光雞」。(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4月接獲通報,有民眾將民間信仰儀式使用俗稱「開光雞」的大白公雞,綑綁雙腳後棄置於太保市某養雞場前,引發雞農憂心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傳播風險;嘉義縣家畜所獲報後派員消毒並追查,確認為雲林縣林姓男子所為,因涉及虐待動物及棄養,依動物保護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若後續採樣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感染,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嘉畜所表示,接獲通報後為防範疫病入侵養禽場,派遣消毒車執行環境緊急消毒作業,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確認棄置雞隻者為林姓男子,依法通知林男限期領回雞隻並到案陳述意見,惟林男逾期未領回,未提出合理說明;調查過程中發現林男開貨車棄置「開光雞之外」,還在現場便溺,造成環境污染並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及觀感,相關事證已移請環保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嘉畜所說,「開光雞」是指道教或民間信仰儀式中作為開光、押煞、除穢用途的白公雞,因傳統觀念認為其承載厄運與穢氣,儀式結束後會選擇放生;多數開光雞長期由人飼養,缺乏野外求生能力,遭棄置後往往面臨飢餓、車禍、疾病或遭其他動物攻擊等風險,危害動物福利,也可能衍生防疫問題。

嘉畜所表示,本案的「開光雞」經照護後恢復健康,已由善心人士認養;提醒民眾,進行宗教祭祀或民俗活動時,應將被視為「神鳥」的開光雞妥善安置,不得任意棄養、虐待或棄置動物,任何危害動物福利或影響防疫安全的行為都會依法處理,以維護動物福祉、環境衛生及產業防疫安全。

林姓男子棄置裝箱的「開光雞」。(民眾提供)

林姓男子棄置雞隻還隨意便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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