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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作家蕭瑩燈因合成假訊息,將國民黨議員李柏毅照片與罷免看板結合,傳播李柏毅支持罷免賴士葆的不實訊息,遭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依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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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作家蕭瑩燈於2025年罷免案投票前,合成假訊息傳播不實內容,遭法院判刑並宣告緩刑。
圖文作家蕭瑩燈於2025年罷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案投票前,在社群平台張貼合成圖片,將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柏毅照片與支持罷免賴士葆的廣告看板結合,並搭配文字發文,傳播李柏毅支持罷免賴士葆的不實訊息,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原定於2025年7月26日舉行第11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8選舉區罷免案投票。蕭明知李柏毅並未表達支持或贊同罷免同黨籍立委賴士葆,也未曾有相關言論,卻仍自網路取得李柏毅比出「讚」手勢的照片,與寫有「罷免投同意 文山更有力」的看板照片合成後,發布於Facebook及Threads個人頁面。
蕭並在貼文中寫下「給依然支持藍營的朋友:投下罷免票,是因為你值得更好的,那怕是國民黨」等內容,案經李柏毅議員辦公室主任報警告發,由檢方偵辦起訴。
法院認定,貼文及圖片足以使閱覽者誤認李柏毅支持罷免賴士葆,進而影響有罷免權民眾對相關資訊的認知與判斷,且足以損害賴士葆及李柏毅權益,也可能影響選民或有罷免權人取得正確資訊的權利。
此外,李柏毅照片屬於可辨識特定個人的個人資料,蕭雖是從公開網站取得照片,但後續將照片與特定政治訊息結合製作合成圖並公開散布,已超出蒐集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且有損害李柏毅利益的意圖。
法院認為,蕭的行為同時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考量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等,因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依個資法判其3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Açık Sorular
- 蕭瑩燈是否會上訴?
- 此判決對未來選舉相關言論有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