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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近期嚴查毒駕案件,檢方在一週內向法院聲押19名涉嫌毒駕者,其中14人已被裁准羈押。這些嫌犯經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並持有毒品,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已觸犯相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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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毒駕事件頻傳,甚至造成死傷憾事。為此,高檢署函令各地方檢察署應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桃園地檢署積極響應此政策,加強對毒駕案件的查緝與聲押。
2026/06/02 15: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桃園檢警嚴查毒駕,檢方1週內向法院聲押19人,其中有14人裁准。(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甚至造成死傷憾事,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陳肯昨(1)日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移送涉嫌毒駕案件共10人,訊問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其中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統計自5月26日至6月1日,桃檢總計向法院聲押毒駕案共19人,其中共有14人裁准。
桃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昨日被依毒駕移送的10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電子煙、依托咪酯煙彈及安非他命等毒品,且考量10人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並有違規或發生車禍情事,已危及大眾用路安全,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參酌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車輛頻率,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其中被告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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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表示,自高檢署於5月26日函令各地方檢察署對於毒駕案件應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桃檢即刻請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應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行為等情事,認定有反覆施行犯罪之虞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聲請羈押,統計自5月26日至6月1日止,1週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毒駕案件共19人,其中有14人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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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警嚴查毒駕,檢方1週內向法院聲押19人,其中有14人裁准。(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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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çık Sorular
- 是否有毒駕者造成死傷事件?
- 被羈押者的具體毒品種類與數量為何?
- 這些毒駕者是否有前科?
- 是否有其他地區也積極進行類似的查緝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