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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澎恰恰遭合作夥伴控告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澎僅義務幫忙未領酬勞,提領資金也已補回,全案屬民間經營權糾紛,對澎及另3人處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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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澎恰恰先前因赴中擔任演唱會嘉賓及設立商行,遭合作公司控告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並追討公司資金。
2026/06/26 11:53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藝人澎恰恰先前赴中當演唱會嘉賓、自立商行,遭合夥公司怒控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並追討46萬公司資金。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澎恰恰僅「義務幫忙」未領酬勞,且提領資金已全數補回,全案純屬民間經營權糾紛,依法對澎恰恰等4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資深藝人澎恰恰。(資料照)
王姓合作夥伴主張,澎恰恰於2014年3月赴中國參與阿吉仔演唱會演出,擔任神秘嘉賓,未依公司經紀安排;另同年5月間,4人在廈門設立廈門市思明區澎恰恰百貨商行,疑規避公司分潤,涉犯背信罪。
澎恰恰表示,演出僅為友人義務助演,且在最後一首歌曲登台互動,未收取報酬,機票也自行負擔。陳柏安也證稱,澎恰恰以神秘嘉賓身分出席,主辦單位事前並不知情,非經紀安排的商業演出。
承辦檢察官張維哲依據相關證詞與卷證後認為,現有事證不足認定澎恰恰獲有不法利益,也無法證明公司受有具體財產損害,不符背信構成要件。至於設立商行部分,考量澎恰恰等人已於前一年4月30日簽署股東同意書退出公司,商行係於退股後設立,難認仍負忠實義務、欠缺背信犯意。
針對業務侵占及發還股款部分,王男則指稱澎恰恰曾擅自提領公司資金約46萬餘元。檢方調查,澎恰恰曾於LINE群組表明因理念不合決議退出,並說明將結算相關費用,款項雖一度提領,但後續已在會計師協助下補足至75萬元,並依股東同意書完成退股及減資程序;其中3萬8500元差旅費,則屬赴廈門考察的結算餘額,金流均有憑證可查,難認構成侵占。
另在恐嚇部分,王男指稱雙方爭議後,澎恰恰於2024年9月8日透過微信回覆「那就衝著我來,檯面上、檯面下都隨您」、「我用必要的方式解決」等語,使其心生畏懼。
不起訴書指出,對話內容屬投資糾紛過程中的情緒性回應,整體語境仍為爭議溝通與情緒宣洩,客觀上不足認定具有加害生命、身體等恐嚇,檢方認為全案屬民間投資與經營權分歧所生糾紛,依法對澎恰恰等4人予不起訴處分。
Açık Sorular
- 合作夥伴後續是否會再提告?
- 澎恰恰與合作夥伴的關係是否已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