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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詐騙頻傳,導致許多房屋賣方在簽約時,擔心權狀及印鑑證明遭濫用,要求延後交付。專家建議,可透過履約保證、雙地政士協作或保留銀行貸款等方式,降低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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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n Önemli?
近期不動產詐騙事件頻傳,導致許多賣方在辦理房屋買賣簽約時,對交付房屋權狀及印鑑證明感到擔憂,即使透過知名房仲店成交也一樣。有賣方甚至要求在買方交付2成自備款及完成對保後,才願意交付相關文件。
不動產詐騙多,有賣方擔心遭騙,簽約時不願交付房屋權狀及印鑑證明。(資料照)
近來不動產詐騙事件橫行,讓許多賣方辦理買賣契約簽約時擔心遭詐,即使透過知名房仲店成交的案件,也是有所顧慮,甚至出現有賣方希望在買方交付2成自備款及完成對保後,才願意交付有權狀和印鑑證明。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對老夫妻想將位在新北捷運站附近的老公寓出售,市價約1000萬元,透過房屋仲介公司成功賣出後,由於近來詐騙事件頻傳,在簽約堅持不交出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證明。
鄭文在說,一般買賣交易藉由信託公司的履約保證,買方的第一期簽約款並沒有被賣方取走,因為對於買方而言並不會產生損害,唯一的可能就是賣方簽約後,因為仍然持有權狀正本,所以可能一屋二賣,再簽約賣給別人,因此損害買方權利。
因此,在房屋交易時,多是希望賣方能先交付權狀正本,等買方支付完稅款、完成銀行對保,確認尾款貸款無誤,再交付印鑑證明。經過溝通及取得賣方的諒解,買賣雙方同意依照我們的要求方式,交付證件及履行契約,順利完成買賣契約書的簽約手續。
鄭文在表示,早期簽約會在簽約時請賣方交付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用印,但是目前坊間詐騙橫行後,賣方也深怕受騙,因此多會配合調整契約書的簽訂及履行。
另外一種方式,則可以考慮買賣雙方各找一位地政士配合所有權的過戶手續,多付一份代書費,就買賣不動產的總價,也只是鳳毛麟角。簽約時先交付權狀正本,賣方的印鑑證明則交由賣方的地政士保管,等買方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核發,支付完稅款,而且完成銀行貸款對保手續後,由賣方地政士確認銀行貸款指定撥款同意書,併案辦理過戶、設定手續,過戶完成後,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完成結案手續。
另外,如果賣方這間房屋有銀行貸款存在,也可以保護交易安全,因為賣方存在銀行貸款尚未清償,買方的貸款銀行必須先清償賣方原抵押權貸款,可以降低買方的覬覦買賣房屋高額尾款的風險。
鄭文在說,以1000萬元房屋買賣為例,如果賣方的房屋都沒有辦理銀行貸款,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可以核撥800萬元的尾款,有600萬元的犯罪空間。而如果賣方仍然保留原來銀行貸款700萬的貸款,買方800萬元房屋貸款核撥後,必須先清償賣方第一順位700萬元房貸,俟賣方塗銷抵押權後,再將尾款差額100萬元撥款給賣方或是履保帳戶後結案點交房屋。
以上述案例來說,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尾款差額剩下100萬元,較不容易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所以賣方也別急著清償房屋貸款,反而有助於房屋買賣的交易安全。
鄭文在提醒,避免買賣房屋詐騙,賣方可以先在簽約時交付權狀正本,等買方付清完稅款,銀行貸款對保後再交付印鑑證明;或是可指定雙地政士辦理過戶事宜,或賣方先別急著清償銀行貸款,都是解決的好方法。
Açık Sorular
- 詐騙事件具體發生頻率與規模為何?
- 有哪些常見的不動產詐騙手法?
- 政府或相關單位是否有提出防範措施?
- 買賣雙方在法律上的權責劃分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