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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院前心臟科名醫林昌琦因批判同事遭院方記大過並不再續聘,他認為解聘不合法而提起訴訟,但一審敗訴。此外,林昌琦也被指控毀謗,遭同事曾芸軒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林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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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院前心臟科名醫林昌琦因批判同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曾芸軒疑灌單賺業績獎金,被曾女告上法院,一審判林應賠償100萬元。林昌琦曾以工會名義檢舉院方違法,被記大過,後雖申訴成功,但醫審會決議不再續聘他。
振興醫院外觀。(資料照)
振興醫院前心臟科名醫林昌琦擔任振興工會理事長期間數度批判同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曾芸軒疑灌單賺業績獎金,被曾女告上法院,士林地院一審判林應賠償100萬元。事實上,林昌琦與院方並非一夕翻臉,事發前他即以工會名義發函檢舉院方違法,被院方記大過,他雖向勞動部申訴成功,但之後振興醫審會決議不再續聘一年一聘的林昌琦,林認為解聘不合法,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法院一審認定醫院有權決定是否續聘,判林敗訴,林已上訴高等法院,名醫與醫院間的法庭戰尚未落幕。
林昌琦原本是振興醫院心臟內科團隊成員,亦是心臟名醫,擔任振興醫院工會理事長後,2023年10月以工會名義發函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陳情院方違法,被振興醫院記一大過。林提出申訴,勞動部2024年4月裁決認定記大過一事的程序不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由於林昌琦是採一年一聘的醫師,振興醫院醫審會於2024年 6月下旬經表決後,以10票不續聘、1票廢票決議不續聘,6月25日通知林昌琦不再續聘他。林打民事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決議合法,今年3月判決林敗訴,林已上訴至高等法院。
林昌琦被解聘前後,多次受訪批評健管中心主任、美女醫師曾芸軒灌單大賺業績獎金。院方力挺曾芸軒,除了對政府衛生、勞動、司法等機關一再重申「行政開單沒有獎金」;林接連受訪抨擊院方,振興也發布公開發表聲明反制,直言林昌琦是惡意毀謗振興醫院,對媒體以訛傳訛,「林昌琦醫師散播之謠言已經構成惡意毀謗。他曾經擔任健康中心主任,完全明白它並非所謂的數千萬分潤制度」、「他並非只是聽信謠言,未經查證而道聽塗說,他是明知事實,而刻意毀謗一路栽培他的醫院」,措詞強硬,與林恩斷義絕、劃清界線。
Açık Sorular
- 林昌琦上訴後高等法院的判決為何?
- 曾芸軒指控林昌琦毀謗的具體事證為何?
- 振興醫院對林昌琦的解聘程序是否完全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