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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幼童因午休哭鬧,遭兩名教保員強行關進漆黑廁所3分鐘。家長報警後,兩名教保員坦承犯行,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80日及65日,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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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n Önemli?
一名4歲幼童因午休哭鬧,被兩名幼稚園教保員以關燈、鎖門的方式懲罰,獨留在漆黑廁所約3分鐘。家長得知後報警處理。
就讀鳳山區某幼稚園的4歲吳姓幼童,因午休時間哭鬧,被陳姓、郭姓教保員聯手「懲罰」,陳女將吳童強行拉進廁所並堵住門口,在旁觀看的郭女隨即配合將廁所門關上,甚至將廁所內的燈光完全關閉,把孩子鎖在漆黑廁所3分鐘,家長得知此事怒告,陳、郭坦承犯行,被法官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各判拘役80日和65日,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5日中午,吳姓男童因午休哭鬧,疑似影響班上其他小朋友休息,陳姓教保員上前安撫無效後,竟先以雙手抓住吳童,過程中吳童不斷反抗、哭鬧,甚至跪坐在地板上,但陳女仍無動於衷,強行將小朋友拉進廁所,並站在廁所門口阻擋他出來。
在旁觀看的郭姓教保員隨即將廁所門關上,獨留吳童在廁所,郭女還關閉廁所燈光,把小朋友鎖在漆黑廁所裡,過程中吳童持續哭喊「我不要」,更因此嗆咳。
家長事後得知此事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郭兩女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賠償,但家長痛心不願姑息,堅決拒絕與兩人調解。
法官認為兩女未能克制自身情緒、法紀觀念淡薄,其惡劣行徑已對幼童心理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各判拘役80日和65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Açık Sorular
- 兩名教保員的具體動機為何?
- 該幼稚園是否有相關的懲罰規定或SOP?
- 該幼稚園是否會對涉事教保員進行內部處分?
- 家長是否會進一步尋求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