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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i台南地院裁定收押涉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的蔡姓男子3個月
台南地院裁定收押涉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的蔡姓男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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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02.06.2026Crime2 dk okumaChina

台南地院裁定收押涉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的蔡姓男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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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裁定,42歲蔡姓男子涉嫌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因有逃亡及再犯之虞,從6月2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法官認為蔡男所犯為重罪,且有變裝躲避追查的行為,顯見有逃亡之虞,並因其縝密計畫,認定有再犯可能,故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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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n Önemli?

一名42歲蔡姓男子於今年4月22日晚間,在台南市永康區涉嫌企圖強盜並性侵一名17歲女高中生未遂。此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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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蔡姓男子(右)涉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台南地院裁定繼續收押他3個月。(資料照,民眾提供)

今年4月22日下午近6點許,在台南市永康區忠孝路36巷人行道,涉欲強盜、性侵1名17歲女高中生未遂的42歲蔡姓男子。經台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南院法官訊問後指蔡男有逃亡與反覆再犯之虞,裁定從今天起繼續收押3個月。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楊書琴說明,法官訊問調查指蔡男(台南東區人)涉嫌成年人性侵少女未遂、強盜未遂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蔡所犯的成年人對少女強盜未遂罪屬於重罪,他並自承在犯案前、後有變裝,以躲避追查,顯見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

此外,蔡男在事前有縝密準備與計畫,非單純臨時起意犯下此案,足認蔡男有反覆再做性侵、強盜犯罪之虞,這有羈押的原因;審酌被告所犯強制性交、強盜案對社會治安危害甚深,考量國家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為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不足以替代羈押,而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從6月2日起羈押3個月,此案得准抗告。

Bundan Sonra Ne Olabil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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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姓男子將被繼續收押3個月。

    Çok muhtemel · Aylar içinde

Açık Sorular

  • 是否有其他受害者?
  • 蔡男的詳細犯案動機?
  • 案件後續的審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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