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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i嘉義地院判准保險業務員與小三賠償元配40萬元
嘉義地院判准保險業務員與小三賠償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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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判准保險業務員與小三賠償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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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女子發現任職保險業的丈夫與小三同居、發生性行為長達10多年,提告求償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侵害元配的配偶身分法益,判決先生與小三應連帶賠償元配4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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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一名女子發現任職保險業的丈夫與小三同居、發生性行為長達10多年,因此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先生與小三應賠償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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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名女子去年發現,在保險業任職的先生與小三竟在外經常同居、發生性行為長達10多年,有對話紀錄如先生傳訊給小三「想做愛」,小三回應「現在沒空,那是晚餐後的節目好嗎?」等佐證,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先生與小三侵害元配的配偶身分法益,判應給付元配40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元配與先生育有2名子女,因覺有異,2025年12月開始蒐證,發現先生與小三在外同居,有超友誼關係及姦情,導致元配憂鬱、影響生活,身心痛苦,因而向先生及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先生與小三主張,先生的車輛停在小三家門口,最多只能認定有在同一屋內,無法證明有親密舉動,且求償100萬元金額過高;先生也主張,元配未經同意加裝攝影機或手機側錄、監控隱私,未經允許輸入他的手機密碼,是違法取證,不得採為證據。

法官認為,涉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證據是否有證據力,需綜合考量,要取得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證據極為困難,元配在房間翻拍先生的手機紀錄等行為,符合比例原則。

依據元配與先生的對話紀錄,先生向元配承認有跟小三一起生活,元配調查所提出的照片則顯示,從2025年12月19日起至今年5月17日,先生的車輛經常過夜停留在小三的住處。

先生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如先生傳訊「想做愛」,小三回應「現在沒空,那是晚餐後的節目好嗎?」小三也有傳訊給先生「妾身不明苦熬了10年,我也不計代價離了婚,你呢,你是真心想離婚嗎」、「只問你一句話,你想要離婚嗎,不要哄我」等,顯示2人過著猶如夫妻般生活10餘年,也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考量元配月薪約3萬2千元,有不動產,先生任職保險業月薪11至12萬元不等,小三在保險業兼職,月薪不到3000元,判先生與小三賠償元配精神撫慰金40萬元。

Açık Sorular

  • 先生是否會上訴?
  • 小三的具體職業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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