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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于姓男子等人設立人頭公司,利用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從中國進口低價充電設施,再以不實憑證詐取補助款4776萬元,檢方已依詐欺罪將7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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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于姓男子等人設立人頭公司,利用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從中國進口低價充電設施,詐取補助款。
桃園地檢署已因詐欺罪案件,將于姓男子等人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市于姓男子經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期間,結合其他業者,利用桃園市政府辦理「111年桃園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112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以設立人頭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手法,從中國進口低價的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詐取補助款4776萬元,于男等7人已被桃園地檢署因詐欺罪案件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與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內容為每地址限補助10座充電設施、每座充電設施補助上限為1萬元,但申請單位的補助款須實報實銷;53歲于男結合其他業者,從2022年1月到2023年12月間,先從中國進口低價的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裝設,再以不實會計憑證,虛增于男等人裝設電動機車充電設施的數量與費用,致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鉅額充電設施補助款。
案環保局人員察覺有異,桃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人員逮回于男等7人偵辦,已依詐欺罪案件將于男等7人提起公訴;檢方說,于男等人為謀取補助計畫補助款,設立人頭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且態度惡劣,應予嚴懲,已建請桃園地方法院處于男等4人有期徒刑4年、其餘3人有期徒刑2年。
環保局表示,市府為推動淨零碳排政策而推動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設置補助,查核作業時,主動發現業者提供不實資料申領補助款,經多方資料比對、實地勘察後,掌握相關違法事證。
Açık Sorular
- 是否有其他共犯未被查獲?
- 補助計畫的內部審核機制是否需要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