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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i女子分手後不滿遭騷擾 唆使閨蜜縱火遭判刑
女子分手後不滿遭騷擾 唆使閨蜜縱火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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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後不滿遭騷擾 唆使閨蜜縱火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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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分手後不滿遭黃姓前男友申請保護令,竟唆使兩名女性友人到黃男住家潑灑汽油企圖縱火,但因黃男返家及及時發現而未遂。林女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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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n Önemli?

林姓女子與黃姓男友分手後,因不滿遭黃男申請保護令,疑似利用情緒勒索唆使女性友人縱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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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林姓女子與黃姓男友分手後心生怨懟,黃男不堪騷擾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林女疑似用「PUA(情緒勒索)」手段,唆使2名女性閨蜜到黃男住家潑灑汽油放火,2女假意配合未釀大禍,林女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7月,黃男拿到保護令後,本以為可以讓林女死心不再騷擾,沒想到竟讓林女更抓狂,疑似用「情緒勒索」的手段,唆使周姓女閨蜜(不起訴處分)幫她報仇,周女雖然心裡不願意,也只能勉為其難先答應。

同年10月13日晚上10點,林女開著載著未成年女兒先去鳳山某加油站買了一瓶200元的汽油,隨後開車搭載周女和朱姓女友去黃男位於大寮的住處,4人在黃男住處外16公尺處停車,步行到黃男家門口時,林女指使周女拿汽油潑灑,此時黃男剛從從外頭返家,周女見狀趕緊收手,潑灑汽油失敗後,4人一起跑回車旁。

林女見放火失敗心有不甘,再叫周、朱2女拿汽油去潑灑黃男弟媳的車子,周女被迫前往黃家附近的停車場準備放火時,又再度被黃男識破,周、朱落跑時不慎掉落裝滿汽油的保特瓶,黃男撿到後立即報警,警方也火速趕到現場逮捕林女等人。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去河堤路,甚至將責任推給周女,宣稱是周女被誤會偷錢不高興才想去縱火。但法官檢視LINE 對話紀錄,發現林女在出發前就瘋狂傳訊催促:「燒他家啦」、「要帶打火機」、「油潑了,用衛生紙點火就可以」,縱火意圖極為明確,法官認為林女毫無悔意,罔顧公共安全,依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Açık Sorular

  • 林女是否還有其他報復行為?
  • 周女和朱女是否會面臨進一步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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