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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臣綠電科技工作室負責人陳男與特助胡女,涉嫌偽造台電合約吸金逾1.6億元,遭判刑確定。近日法院再判兩人須連帶賠償被害人34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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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臣綠電科技工作室負責人陳男與特助胡女,涉嫌偽造台電合約及營運成果,以高報酬率吸引民眾投資再生能源設備,總計吸金超過1.6億元,被害人多達98人。
博臣綠電科技工作室涉嫌偽造台電合約、宣稱簽有再生能源購售契約等方式吸引投資,吸金高達1億6613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陳姓負責人與胡姓女特助陸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撤銷原判決後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分判處陳男9年3月、胡女3年10月確定,另因近日有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也判二人須連帶賠償34萬餘元。
經查,陳男為「博臣綠電科技工作室」負責人,胡女則擔任特助兼財務,兩人明知公司根本未與台電簽訂任何再生能源購售契約,也沒有實際研發所謂D-POWER螺旋式綠能發電設備,卻自2020年間起,在桃園、台中等地舉辦投資說明會,並透過臉書廣告及親友介紹等方式,招攬民眾投資。
為了取信投資人,陳男對外宣稱,設備每小時可發電45度,且已與台電簽署合約,台電每月固定收購綠電,只要投資人以50萬元購買一台設備,每月即可固定獲得2萬5000元紅利,換算年報酬率高達13%,此外,陳男還上網下載台電通知單,再利用修圖軟體偽造電費憑證,向投資人展示營運成果,總計吸金達1億6613萬元,被害人多達98人。
其中莊姓女子因信任高獲利說詞,一口氣投資44台發電設備,共投入2200萬元,事後驚覺全是偽造文件,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扣除先前已領取245萬元紅利,判決陳男等人仍須賠償1955萬元,另名廖姓投資人則投入50萬元,扣除已取得15萬餘元紅利,仍損失34萬4600元,台中高分院認定其主張有據,判陳男與胡女須全額連帶賠償,全案均已確定。
Açık Sorular
- 是否有其他共犯?
- 贓款流向何處?
- 台電是否會對此事件採取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