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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澄清,依據《國土計畫法》,同一筆土地因自然條件差異,可能同時劃設兩種國土功能分區或其分類,此為正常規劃,不影響土地權益及合法性,旨在落實「適地適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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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制度上路後,有民眾對於同一筆土地是否會同時劃設兩種國土功能分區產生疑問,苗栗縣政府對此進行了澄清。
國土功能分區制度上路後,同一筆土地是否會同時劃設兩種國土功能分區?這樣是否算劃設錯誤嗎?
對此,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相關規定,同一筆土地因地形、地貌、自然環境及資源條件不同,確實可能跨越兩種不同的國土功能分區或其分類,此屬國土計畫制度下的正常規劃方式,並非劃設錯誤,也不影響土地權益及分區劃設的合法性。
工商發展處表示,國土功能分區係依據《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其劃設原則是以土地所在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及實際空間特性作為規劃基礎,而非單純以地籍界線作為劃分依據。
例如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等分類,即是依據不同的自然環境條件及保育需求進行劃設,因此分區界線未必與地籍界線完全一致。
工商發展處表示,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公告後,同一筆土地可能部分位於國土保育地區,另一部分位於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或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因此形成一筆土地跨越兩種分區的情形。這樣的劃設方式,是為了真實反映土地自然環境及使用特性,落實「適地適用、因地制宜」的國土規劃理念,而非以單一地籍範圍作為唯一劃設標準。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進一步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制度的目的,在於兼顧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及海洋資源永續利用,透過科學化、系統化的規劃方式,引導土地合理使用,提升土地管理效能,並兼顧環境保護與地方發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