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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國安官員分析其三大特徵:定罪標準模糊、跨國鎮壓明文化、煽動與資助全面入罪化。此法將國家認同與政治忠誠、民族屬性混為一談,引發國際對人權、自由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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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該法被指控模糊定罪標準、進行跨國鎮壓,並將煽動與資助行為入罪化。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天上路,引發國際關注。(路透資料照)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天上路,國安官員剖析,中共透過極度模糊的定罪標準、跨國鎮壓明文化、煽動與資助全面入罪化等手段,進行國際罕見的擴權行為,此法將國家認同與政治忠誠、民族屬性混為一談,所以中國才會宣稱「信媽祖必須是中國人」,是非常極端的漢人沙文主義。
國安官員指出,這部法律有三大特徵,首先是定罪標準極度模糊,實質在進行去主體化,對於何謂「破壞民族團結」缺乏明確定義,高度強調以漢人、漢語為核心的中心主義,並將主張少數民族自主教育的行為視為違法,例如在西藏實施人口疏散與漢人移居以打散在地主體性、在新疆研讀《可蘭經》必須向官方登記,完全違反民主國家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的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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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跨國鎮壓明文化,官員表示,跨國鎮壓雖是威權國家常見暗中手段,但堂而皇之納入國內法立法是世界首例。只要違反其定義的國家安全或反恐標準,不分國籍、居住地,即可動用刑法管轄,嚴重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與主權平等原則。
第三是將煽動與資助全面入罪化,官員分析,第62條將言論聲援、媒體報導、財務捐助與恐怖活動並列,讓全球公民的倡議行動都面臨被追究的風險,核心目的在於切斷中國內部追求民主人士與國際社會的一切資源聯繫,任何海外人士只要聲援中國民主、少數民族、台灣或香港的事務,皆會被定義為犯罪。企圖以此完全切斷中國人民與世界自由民主的連結。
國安官員指出,隨著法律即將生效,未來不論是記者、學者、NGO工作者或企業人士,若曾報導或倡議過新疆、西藏、香港等議題,與相關組織曾有往來紀錄;企業曾參與強迫勞動調查、推動非紅供應鏈布局,在入境中國大陸、港澳或前往與中國關係密切的國家時,都將面臨實質的旅行風險。
國安官員批評,這部「反人類」惡法將國家認同與政治忠誠、民族屬性混在一起,正如盎格魯薩克遜人分布於美、英、澳、紐等不同國家,並不會被強制要求變成某一國人,全世界搞不清楚的好像只有中國,才會主張「媽祖是福建人,信媽祖就必須是中國人」,基本上是非常極端的漢人沙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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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法將如何具體影響國際人士的旅行自由?
- 中國政府將如何界定與執行「破壞民族團結」的標準?
- 國際社會將採取何種具體回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