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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為保護無照騎車的姪女,在車禍後出面頂替肇事者,但被傷者識破後告發。該婦人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後,被依頂替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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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婦人擔心無照的姪女因車禍受罰,出面頂替肇事者,但被傷者發現後告發,最終被依頂替罪判處緩刑。
吳婦與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法官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吳姓婦人於去年5月19日晚間搭乘王姓姪女騎乘的機車前往新北市瑞芳地區,卻在大埔路口左轉時,與直行的嚴姓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吳婦擔心姪女無照騎車被發現,竟出面頂替。嚴姓騎士得知後,向警方告發此事,而吳婦則被依頂替罪函送法辦。事後,吳婦與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法官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無照的王女騎乘機車載著吳姓阿姨,行經在瑞八公路上,卻在途中撞上直行的嚴姓騎士。該名騎士被撞後,當場倒地,且有右側鎖骨、右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等傷勢。
吳婦擔心姪女無照騎車挨罰,便向到場處理車禍事故的瑞芳警分局警員謊稱,自己是肇事者。但雙方洽談和解事宜時,嚴姓騎士發現,發生事故時吳婦是乘客,而非肇事者,向警方告發。警詢後,依涉犯頂替罪,將吳婦函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後,吳婦與其達成協商,同意認罪,爭取較低刑罰;事後,被依涉犯頂替罪起訴,檢察官則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吳婦是為了保護姪女不受罰,方才出面頂替,且已與檢察官達成協商,故依協商內容判處吳婦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並應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Açık Sorular
- 姪女是否會受到其他處罰?
- 嚴姓騎士的傷勢恢復情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