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BER
5 gün önceAI özeti
嘉義男大學生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及拍攝性影像判刑1年7月緩刑4年
一名嘉義男大學生與一名國中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自
自由时报3 dk okuma

一名嘉義男大學生與一名國中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彰化一名男子在緩刑期間,受友人委託照顧4歲女兒時,竟性侵女童,造成其尿道口腫大受傷。法院審酌被告前科累累、犯行嚴重且毫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7年。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趁暫住其處的同事A女熟睡時性侵,事後還以拳頭和螺絲起子毆打、恐嚇,A女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2月,傷害部分已另案判決有罪確定,恐嚇罪則因想像競合判決免訴。

台中一名建設公司負責人A男,涉嫌持前女友租屋處感應磁扣,暗中闖入並性侵得逞,遭警方逮捕起訴並羈押。A男聲請撤銷羈押,但法官認為他曾坦承非首次未經同意入屋,且有串滅證、再犯之虞,駁回其聲請。

元大阪地検検事正・北川健太郎被告(66)に対する準強制性交罪事件で、被害女性検事と支援者らが、より重い罪名での審理を求めるオンライン署名約12万9千筆を大阪地裁に提出した。

苗栗一名27岁水电工张姓男子,通过脸书与未满14岁的国中少女交往,于一天内两度带少女开房间发生性行为。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赔偿40万元精神慰撫金。

江姓男子透過手遊認識13歲國二少女,相約摩鐵發生性關係。江男辯稱誤以為少女已升高一,但法官根據IG對話紀錄及少女證詞,認定江男知情。考量兩人情投意合且少女未排斥,法官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江男1年8月徒刑,民事判賠45萬元。

台中兩名男子在夜店見女子酒醉,將其帶回租屋處性侵。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兩人各3年10月徒刑,並須連帶賠償被害女子100萬元。法官考量被告利用被害人酒醉失能犯案,嚴重侵害其權益,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