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台中一名19歲男大生,去年以討論功課為由,進入同學租屋處,將對方壓制在床撫摸下體長達4分鐘。儘管事後和解,法官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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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一名19歲男大生,去年9月與同學前往另一名男同學的租屋處討論功課,卻將對方壓制在床上撫摸下體,事後遭提告。
台中一名19歲呂姓男大生,去年9月和另一名張姓男同學藉故前往另一名男同學(甲男)的租屋處討論功課,呂男卻將甲男壓制在床上,還跨坐在大腿,撫摸他的下體達4分鐘,甲男不甘受辱提告,雖兩人事後和解,台中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中檢起訴指稱,這名呂姓男大生,2025年9月17日晚上9點,以討論功課為由,和另一名張姓男同學(不起訴)前往甲男的租屋處,呂男卻用被子蓋住甲男,並將他壓制在床上,同時以雙腳跨坐於甲男大腿兩側,甲男雖抗拒、掙扎,呂男仍持續徒手撫摸他的生殖器達3至4分鐘之久,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甲男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多位目擊的同學也證稱,呂男將甲男壓制在床上,並徒手撫摸甲男下體數分鐘。
台中地院審酌,呂男為年滿19歲的成年人,竟未能尊重甲男性自主權,不顧他抗拒及掙扎,將他壓制在床並觸摸性器官達數分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並與甲男達成和解,且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
另因呂男沒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甲男也同意給他緩刑宣告的機會,法官認為經此偵、審程序和刑的宣告,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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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呂男是否會再犯?
- 法治教育內容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