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彰化一名男子因戶政事務所通知為新生兒命名,推算受胎時間後,發現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憤而對前妻及小王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人妻賠償20萬元,但小王因不知對方已婚且為一夜情,獲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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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彰化縣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後,丈夫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為新生兒命名,推算受胎時間後,發現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憤而求償。
戶政事務所成為「綠帽報馬仔」!彰化縣一對夫妻去年5月協議離婚,但10月間丈夫卻收到戶政事務所的通知,要求他儘速幫「新生兒」辦理命名。
丈夫已2年未跟前妻「嘿咻」,回推孩子的受胎日,他驚覺是遭妻子「戴綠帽」,憤而向妻子及小王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定人妻婚內產子,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但小王辯稱在KTV「喝茫才發生一夜情」且不知她已婚,法官採信其說法,判決免賠。
這對夫妻,太太在某KTV當坐檯小姐,先生則因開銷龐大,婚後頻頻向太太借錢,婚後第五年,太太受不了先生無止盡地借錢,提出離婚要求,先生表明只要不追究欠款,他願意「淨身出戶」,也就是拋棄「因離婚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夫妻兩不相欠。
豈料,去年10月先生收到戶政事務所來函,要求為一名推定為他婚生子女的新生兒命名,先生推算受胎時間,顯然太太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就戴他綠帽,此事讓精神痛苦萬分,因此對前妻和「小王」提出2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人妻雖坦承孩子非原告所有,但辯稱與小王僅在KTV因酒後不慎發生一次性行為,且離婚調解時她已懷孕4至5個月,外觀明顯,離婚調解筆錄中也寫明已拋棄因離婚事由所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事後再求償。
小王則辯稱,他與人妻在某KTV相識,當時她是坐檯小姐,他一個月只去消費2至3次,純粹是客人與小姐關係,有次喝茫了「不小心」發生性行為,之後直到對方告知懷孕,他才知道她已婚,並無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認定,人妻婚內出軌是事實,雖主張對方已拋棄請求權,但並未提及因婚外情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現在育嬰留職停薪中,賠償20萬元為適當;且她在KTV工作、出入複雜,小王辯稱遭隱瞞尚非無據,免賠。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小王是否真的不知對方已婚?
- 人妻是否隱瞞懷孕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