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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起訴知名連鎖電玩店湯姆熊真光店涉嫌賭博,查扣120台機台及110萬餘枚代幣。然而,法院審理認為,附近水果攤收購代幣並私下販售的行為,獲利模式並非以機台輸贏決定,不構成賭博罪,判決水果攤員工及電玩店員工無罪,檢方上訴後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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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起訴知名連鎖電玩店湯姆熊真光店涉嫌賭博,查扣120台機台及110萬餘枚代幣。法院審理認為,水果攤收購代幣並私下販售的行為,獲利模式並非以機台輸贏決定,不構成賭博罪。
經搜索查扣賭博機台120台、電腦IC版124片遊戲代幣110萬餘枚約重3公噸。(資料照)
屏東縣警局2023年7月在屏東市查緝知名連鎖電玩店湯姆熊涉嫌賭博,檢警查出,附近一家水果攤,派員工進入電玩店內大量收購中大獎顧客的代幣,現場查扣機台120台,110餘萬元代幣,包括店內員工等20人被依賭博罪嫌起訴,經一、二審屏東地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均認定水果攤交易代幣非賭博判無罪,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2023年7月獲報,屏東市連鎖電玩店湯姆熊真光店有兌換現金涉嫌賭博的行為,檢察官指揮縣警局督察科、行政科及刑大員警成立專案小組立案調查偵辦,發現該店限制級機台時常更替換新,代幣亦可到其他分店把玩機台,吸引了許多人前往把玩,經搜索查扣限制級賭博機台120台、電腦IC版124片、現金、監視系統、遊戲代幣110萬餘枚約重3公噸。
檢警查出,電玩店附近一家水果攤,派員工進入電玩店內大量收購中大獎顧客的代幣,將代幣推回水果攤私下對熟客以低於在店兌換代幣的價格出售,經查,湯姆熊以1000元販售470枚代幣予客人,水果攤則以1000元販售520枚代幣予客人吸引客人購買,再以1000元向客人收購600枚代幣,從中賺取80枚代幣之利潤。
電玩店員工稱,他們明令禁止顧客「店內」不得買賣代幣,所有店外交易的行為與他們無關,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此番獲利顯非以客人把玩機台之偶然性輸贏,而係以兌換比例之價差利益決定,並非賭博行為,經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維持一審法官見解,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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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檢方是否會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