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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捐處:相鄰房屋打通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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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捐處:相鄰房屋打通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نظرة سريعة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若將相鄰兩戶房屋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辦妥戶籍登記,可同享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2‰。此規定適用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納保官曾協助民眾成功爭取此權益,化解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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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節稅資訊,針對民眾將相鄰房屋打通使用時,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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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房屋打通,北市稅捐處提供節稅撇步。(資料照)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許多民眾會購買緊鄰的兩戶房屋,並透過打通兩屋調整房間格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將左右相鄰房屋或上下層打通,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稅捐處表示,日前一位陳先生收到稅捐稽徵處改課地價稅公文,得知因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陳先生認為實際仍是家人居住,對地價稅無端變貴提起訴願。稅捐處納保官主動了解案情,發現相鄰的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納保官便輔導重新申請,最終經現勘核認恢復自住優惠稅率,保障應有的租稅權益,讓陳先生撤回訴願,化解了這場爭議。

稅捐處提醒,依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若民眾擁有的多處房地是左右相鄰或上下層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申請核准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須重複提出申請。

為強化納稅服務,稅捐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視訊、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稅捐處也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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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是否所有縣市皆適用此規定?
  • 戶籍登記的直系親屬定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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