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害性自主易科罰金後再犯 法院令強制治療一年
2026/06/04 10:5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潘男被列性侵害防治高危險對象多次缺席身心治療課程還騷擾女性,法院命令他須強制治療1年。示意照。(資料照)
潘姓男子涉妨害性自主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多次未依規定時間至特定醫療機構接受身心治療,還多次對女子性騷擾,經屏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會議決議列為高危險名單後,函請檢方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屏東地院准予聲請,令潘男須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為期1年,可抗告。
潘男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刑6個月,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屏東縣政府令其須定期至特定醫療機構接受個別身心治療及教育課程,他卻多次未依指定期日報到,而且還在治療期間對未成年少女、女性心衛社工師等性騷擾;去年經屏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決議列為高危險名單,函請檢方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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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則辯稱,他沒有按期參加治療,是因為他待不住,如果法官認為他需要再治療,他會乖乖接受治療。
屏東地院認為,潘男經專家評估後認為自我控制能力及預防再犯成效無效,有再犯風險,檢察官聲請裁定令潘男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應予准許,經依比例原則權衡後,酌定強制治療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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