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屏東縣新埤鄉前鄉長林志成、潘和源任內涉下屬調動薪資,屏東地檢署起訴後,因兩人已死亡,屏東地院諭知公訴不受理。提議者前秘書賴勇煌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ملخص مُنشأ ب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لماذا يهم
屏東縣新埤鄉前國民黨籍鄉長林志成及無黨籍鄉長潘和源,在任內皆因下屬「乾坤大挪移」調動薪資,遭到屏東地檢署起訴。提議者前秘書賴勇煌則被判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屏東縣新埤鄉前國民黨籍鄉長林志成及無黨籍鄉長潘和源,在任內皆因下屬「乾坤大挪移」調動薪資,遭到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審酌後判決,卻因兩人皆已死亡,因此皆諭知兩人的公訴不受理,而提議者、前秘書賴勇煌則被判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這起事件始於2020年9月間,當時已屬第二任鄉長的林志成,在時任秘書賴勇煌的提議下,先以委任機要人員進用陳志良,後續再進用何書頤為新埤鄉公所臨時人員,但實際由何書頤擔任機要職務,陳志良則任臨時人員業務,兩人在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間,利用「乾坤大挪移」手法,成功圖得何書頤領取機要人員薪資、考績及年終獎金之不法利益110萬9964元,陳志良也獲得16萬2236元。
離譜的交換薪資手法並未在潘和源上任後喊停,賴勇煌再度建議潘和源以同樣模式任用潘日文,於2022年12月間進用陳志良為薦任機要人員及進用潘日文為臨時人員後,由潘日文實際擔任機要人員,陳志良則擔任臨時人員,2人於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3月12日間交換薪資,成功圖得潘日文領取機要人員薪資、考績及年終獎金之不法利益,潘日文分得64萬955元,陳志良分得18萬6470元。
屏東地院審酌認為,賴勇煌雖提議人,但不具最後人事決策權限,犯罪層級較林志成、潘和源為低,因此處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其餘3人雖獲得不法利益,但因何書頤、潘日文仍有實際從事機要人員職務,雖名實不符,難認國家受財產損害,何書頤處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潘日文處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陳志良處刑1年10月、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時數不等的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
地方上不少人為潘和源抱屈,指他當時聽從前秘書建議,信任下屬未了解實際內容就任由處置導致背負此案,逝者已逝現在根本不可能出面辯駁,他於今年2月間已因病往生,他在此案羈押後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最後抑鬱而終,令人不勝欷噓。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林志成、潘和源確切的犯罪動機為何?
- 賴勇煌在人事決策中的實際影響力有多大?
- 是否有其他公務員涉及類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