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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吊橋路燈掉落砸傷夫妻 法院改判區公所僅須賠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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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吊橋路燈掉落砸傷夫妻 法院改判區公所僅須賠43萬餘元

نظرة سريعة

花蓮一對夫妻2021年在平溪靜安吊橋遭掉落路燈砸傷,求償724萬元。一審判賠493萬餘元,但高等法院今認定黃妻聽力受損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改判區公所僅須賠償43萬餘元。黃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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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黃姓夫妻於2021年在平溪靜安吊橋旅遊時遭掉落路燈砸傷,求償國家賠償。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妻聽力受損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大幅減少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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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對黃姓夫妻2021年9月15日前往新北市平溪靜安吊橋旅遊時,門拱下方的路燈突然掉落,砸傷夫妻頭部,2人皆腦震盪、創傷壓力症候群,黃妻甚至聽力受損,夫婦訴請管理單位平溪區公所國家賠償724萬元;一審基隆地院判區公所應賠償493萬餘元;區公所上訴,高等法院今認定無法證明黃妻的聽力受損與本件事故的因果關係,改判區公所僅須賠付43萬餘元。

黃姓夫妻指控,2人當時走在靜安吊橋南山端出入口的石墩處,上方的路燈突然掉落,2人都遭砸傷而多處擦、挫傷、腦震盪、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黃妻雙側傳導性聽力障礙,認為區公所於保修路燈上有過失,請求賠償724萬元。

區公所反駁,當天2人雖有報警但拒絕上救護車,被帶往衛生所後也未進行救護處置,是否真受傷仍有疑慮,且其自述的傷勢應與路燈無關,2人事發後1年多才去身心科看診,不符常情,而黃妻的聽力障礙也可能是舊疾所致。

一審基隆地院依據警方工作紀錄簿、消防隊救護紀錄,確實有敘述路燈掉落,造成黃男頭部5公分腫脹、黃妻頭部血腫及四肢擦挫傷,可證2人當天確實遭路燈砸傷,門諾醫院也函覆稱黃姓夫妻的傷勢與聽力病症,和被路燈砸中,具有因果關係。

一審依此認定區公所的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致使人民受損,應負起國賠責任,審視相關單據後,判公所須賠償黃男26萬多元、黃妻466萬多元,共493萬餘元。

平溪區公所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日判決認為,區公所的路燈管理維護確實有欠缺,與本件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甚明,自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但就造成的損害而言,黃妻的雙耳傳導聽力障礙部分,依病歷資料,無法排除她在2021年10月前就被診斷出來,案發前她也曾因急性中耳炎、急性鼻竇炎、耳垢栓塞等疾病,而有聽覺不順、低頻聽力下降等病況。

判決指出,一審時花蓮門諾醫院未參考黃妻的過往病歷,也未進行專業醫學檢測或鑑定,僅憑診斷證明書就回函給法院稱有因果關係;且高院送台大醫院鑑定,也無法做成有因果關係的判定,原告舉證不足,此部分免賠。

高院計算後,維持區公所應賠黃男26萬餘元,但黃妻則由466萬元大砍至16萬餘元,總共應賠償43萬多元。黃妻可上訴,黃男、區公所不得上訴。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黃妻是否會對聽力受損部分提起上訴?
  • 區公所未來將如何加強公共設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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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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