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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圍毆致死案 僅在旁叫囂助勢者獲輕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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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圍毆致死案 僅在旁叫囂助勢者獲輕判定讞

نظرة سريعة

桃園一名男子遭債主圍毆致死,僅在旁叫囂助勢的劉姓共犯,因認罪、賠償和解且參與程度較輕,一審判11年6月,二審改判5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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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陳姓男子因資金糾紛遭圍毆致死,僅在旁叫囂的劉姓被告,因認罪、賠償和解,獲減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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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考量劉男認罪、已賠償和解及參與程度,改判5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陳姓男子因與人有資金糾紛,對方認為他欠債5萬元,將他約至大園區再強押上車,圍毆凌虐1個多小時,再將奄奄一息的陳男棄置於公園,終致陳男傷重死亡,動手的梁男等人先前已被各判處8年至12年6月不等徒刑,而在旁「監看」叫囂沒動手的劉家豪,犯後逃亡被通緝,落網後另行起訴審判;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判劉男11年6月徒刑,二審考量劉認罪、已賠償和解及參與程度,改判5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梁男等人認為陳男積欠5萬元債務,於2022年10月4日晚上指派王姓女子計誘陳至大園區溫州公園,劉到場後,梁男及多名少年強押陳男上車載走,眾人分持鋁棒、木棍或徒手圍毆、踹踢陳男的頭部、軀體和手腳,凌虐長達1個多小時,劉家豪僅在旁監看、叫囂助勢。

陳男全身多處大面積挫傷、瘀傷,劉家豪等人可預見他遭受長時間毆打凌虐,多處負傷虛弱不堪,若未即時送醫處置,可能造成死亡結果,仍於施暴後將陳男載回溫州公園棄置,逕自離去,終致陳男未及就醫,以致顱內出血、橫紋肌溶解死亡。

桃院國民法官法庭將劉家豪依共犯傷害致死罪,判處11年6月徒刑;劉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酌案發當時劉男未動手施暴,參與程度顯然較輕,且劉已坦承犯行,並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當庭賠償完畢,獲家屬同意減輕其刑,因此改判5年9月;劉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酌予減輕其刑,駁回上訴確定。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其他動手者的最終刑期為何?
  • 劉男是否會再上訴其他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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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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