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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8歲男童因在校調皮,遭母親陳姓女子聯繫男友許男返家施以「鐵拳教育」,男童被打到全身是傷。一審許、陳兩人被判刑,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並配合處遇計畫,改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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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8歲男童因在校調皮,遭母親陳姓女子聯繫男友許男返家施以「鐵拳教育」,男童被打到全身是傷。一審許、陳兩人被判刑,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並配合處遇計畫,改判緩刑3年。
年僅8歲的男童因在校屢次推人、吐口水、甚至惡作劇將豆漿倒在同學頭上,母親陳姓女子得知後憤而責問,因不滿兒子否認犯錯,竟電聯從事水泥業的許姓男友返家,對兒子進行「鐵拳教育」,男童被打到全身是傷,一審法官判許、陳兩人徒刑10月和6月須入監,兩人認為判刑過重上訴後,二審法官輕判兩人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女與許男為男女朋友,2024年8月間,許男在燕巢區住處曾因陳女兒子調度,拿掃把鋁製長柄鞭打男童四肢及臀部;去年2月20日晚間,陳女接獲學校老師通知,得知男童在校欺負同學,氣得責問兒子,因不滿兒子不承認犯錯,陳女明知男友手段激烈,仍打電話叫許男「回來懲罰他」。
許男趕回美濃區住處後,隨即對男童展開「鐵拳教育」,不僅逼男童雙手高舉置物籃罰站,更不斷掌摑、彈捏耳朵、用鞋子丟擲,甚至抄起釣竿狠狠鞭打男童四肢;隔天導師發現男童滿身是傷,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並送醫驗傷。
男童被社會局安置一年多來,社工每次詢問,男童都堅決表示:「死都不想跟媽媽、叔叔見面」,拒絕電話或視訊,至今無法原諒親生母親。許男在庭上辯稱「沒有很用力,可能力道對兒童過重」,陳女也極力撇清,辯稱自己只是喊人幫忙、屬於「管教過當」而非教唆傷害,但仍被一審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徒刑10月和6月。
許、陳兩人認為判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民法雖規定父母有懲戒權,但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一旦逾越造成全身明顯外傷,就是家庭暴力。陳女眼睜睜看著男友施暴卻不制止,教唆罪證明確。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配合執行處遇計畫並扶養其他未成年子女,另宣告兩人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在2年內完成2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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