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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詐領公款6.8萬判2年緩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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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詐領公款6.8萬判2年緩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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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任職近5年期間涉嫌以私人家庭聚餐冒充公務支出,詐領首長特別費共6萬8679元。她已認罪並獲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全案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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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在任職期間,涉嫌將私人家庭聚餐費用以公款核銷,詐領首長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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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被檢調查出從2019年起擔任地政局長近5年期間,涉嫌私帳公報,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包括高級鐵板燒、披薩,通通用首長特別費的公款核銷,前後共11筆,累計詐得公款6萬8679元,台中地院開庭時吳存金全部認罪,並痛哭認錯盼緩刑,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因吳存金和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已確定並執行。

中檢查出,吳存金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以慶祝盧秀燕當選市長連任等名義,在台中市多家餐廳消費,11次都是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並非實際因公所生的支出,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竟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的統一編號,再將餐廳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共11張交予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總計詐領6萬8679元公款。

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時,吳存金對於檢察官起訴貪污等罪名全都認罪,並當庭痛哭表示,自己從21歲擔任公務員,從未收取一分一毫,卻因一時失慮,法感意識不足,將首長特別費不當使用,自己的行為真的愧對父母、家人和長官。

吳存金強調,公務員只求平平安安退休,沒想到自己竟是這樣難堪退休,自己知道錯了,懇請法官能給予緩刑,會用餘生做善事,好好服務社會,減輕自己的過錯。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吳存金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強調此案受社會關注,具有指標性意義,為了維護官箴,若給予緩刑至少須4年以上,並科以80小時以上的義務勞役,以教育、宣導的方式回饋社會。

台中地院今年4月28日宣判,依貪污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5年,並要接受法治教育5場,服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因吳存金和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已確定,並在5月27日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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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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