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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因協助詐騙集團看管楊姓男子,遭羈押61天後獲判無罪。法院審理發現楊男是自願賣帳戶,林男的行為不構成妨害自由。考量林男對案件有可歸責處,裁准刑事補償18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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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林男因涉嫌協助詐騙集團看管楊姓男子,遭檢方依組織犯罪與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並羈押61天。法院審理後發現楊男是自願賣帳戶,林男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林男被控拘禁遭押61日,後證實係自願賣帳戶,獲判無罪。法院考量其有可歸責處,裁定賠償18萬3000元。(資料照)
詐騙集團囚禁案逆轉,原以為林姓取簿手拘禁的楊姓被害人,真相竟是合意販賣帳戶,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羈押61天的林男無罪,他主張精神大受打擊,南院裁准刑事補償18萬3000元。
林男因涉組織犯罪與妨害自由遭捕,調查指出,林男受徐姓男子指示,在台南的鐵工廠看管楊姓男子,除提供便當外也將房門反鎖。楊男偵訊時供稱,他遭控制無法外出且求救無門,因現場查扣10人存摺與證件,檢方認定林男涉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南院裁定羈押禁見共61天。
但案件審理後翻轉。院方查明,楊男是為了賣個人帳戶,配合辦理約定轉帳,才在台南停留一週。至警方查獲前,楊男都是自願居住並交出帳戶。法官認定,林男的看管行為是取得楊男同意,不構成妨害自由,也無證據顯示有犯罪組織存在,因此判林男無罪。
林男主張遭羈押禁見期間精神受打擊,要求以每日最高額5000元折算補償。法官審酌,林男確有看管楊男的客觀行為,且現場查獲大量存摺,相關單位當時具合理懷疑而採強制處分,執行職務並無違法,林男對整個案件有一定程度的可歸責事由,補償額過高。
綜合評估林男學歷、經濟狀況與精神痛苦,院方認定以每日補償3000元為適當。經計算羈押61天,裁准18萬3000元,其餘補償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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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詐騙集團的徐姓男子是否被追究責任?
- 楊姓男子賣帳戶的後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