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調整學習障礙鑑定基準與程序,新增介入後未改善的評估機制,並排除感官損傷、智能障礙等因素。新制將於2026年8月1日上路,旨在提高鑑定準確性,確保有需求的學生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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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調整學習障礙鑑定基準與程序,以提高鑑定準確性,讓真正有需求的學生獲得適切支持。
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及第26條條文,針對學習障礙鑑定基準與實施程序進行調整,新增須經一般教育有效介入仍未明顯改善的評估機制,並明確排除感官損傷、智能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及語言、文化刺激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學習困難,新制將於今(2026)年8月1日上路。
教育部表示,希望透過更完整的評估程序,提高學習障礙鑑定的準確性,讓真正有需求的學生獲得適切支持。
教育部指出,學習障礙是因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神經心理功能異常,導致學生在聽、說、讀、寫或數學學習上出現顯著困難。修正後條文明定,相關學習困難不得直接歸因於感官損傷、智能障礙、情緒行為障礙等個人因素,或語言文化刺激不足及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
此次修法另一項重點是增列轉介前介入機制。教育部說明,學生若出現基本學業能力顯著低於年級水準情形,須先由一般教育提供有效介入措施,若經協助後仍未見明顯改善,才能進一步進入學習障礙鑑定程序。此舉有助區分一般學習落後與真正的學習障礙,避免誤判情形發生。
在鑑定基準方面,新制維持學生智力須在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並新增「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及「基本學業能力顯著低於年級水準」等規定,評估範圍涵蓋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寫字、書寫表達及數學運算等能力。
教育部表示,過去條文以「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作為判定依據,實務上較不易掌握標準,因此改以基本學業能力表現作為評估基礎,並導入先介入、後鑑定的概念,與近年國際特殊教育領域重視的「介入反應模式」(RTI)方向一致。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特殊教育執委鍾正信表示,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但部分鑑定基準仍有進一步釐清空間。例如「智力正常」及「低於年級水準」的具體判定方式,目前法規尚未明確規範,未來若各縣市採用不同標準,可能影響鑑定一致性。此外,「聽覺理解」與「口語表達」與發展性語言異常鑑定標準中的語言理解與表達範圍也有部分重疊,建議教育部後續提出更明確的操作指引,協助第一線鑑定人員執行。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智力正常」具體判定方式為何?
- 「低於年級水準」具體判定方式為何?
- 鑑定操作指引何時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