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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空軍基地軍人何昱威因無照騎車,於屏東市撞死婦人邱張秀春,被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雖然死者也有疏失,但因何昱威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但因無照駕駛可加重刑期,最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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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軍人何昱威無照騎車撞死婦人邱張秀春,被判刑8個月。案件仍在審理中,法官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
屏東地方法院。(記者葉永騫攝)
服務於花蓮空軍基地的軍人何昱威114年3月28日晚上9點29分許,無照騎機車行經屏東市華正路時未注意婦人邱張秀春騎機車華正路,因閃避不及,二車相撞,致邱張秀春顱內出血、多處骨折,經送醫急救後,隔天清晨即宣告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還在上訴中。
車禍發生後,何昱威坦承無照駕駛與人發生交通事故,雖然不是肇事主因,死者也有疏失,法官考量何昱威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害,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認為還有調查之處,裁決再開辯論庭,也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和解。
法官指出,何昱威係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無照駕駛肇事,可以加重其刑,但何昱威承認肇事,不逃避接受裁判,可以減輕其刑,由於何昱威所犯並非肇事主因,嗣後亦與告訴人試行調解,惟未能成立,其結果將會影響量刑。
ما الذي يجب مراقبته
توقعات 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 احتمالات وليست حقائق
雙方可能達成和解
محتمل · خلال أسابيع
二審可能維持原判或變更
محتمل · خلال أشهر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雙方是否能達成和解?
- 二審結果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