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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因不滿遭開罰單,竟騎車衝撞處理公務的警員,並在被逮捕後徒手攻擊警員、踹毀警車隔板,造成員警受傷。檢方偵結後,依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等4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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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因交通違規遭警方舉發後心生不滿,先騎車離開後折返,竟加速衝撞處理公務的警員,並在被制伏後攻擊警員及踹毀警車隔板。
劉女不滿被開紅單,騎車撞警還踹警車防護隔板。(民眾提供)
高雄市劉姓女子不滿被開紅單,竟騎車撞警,被逮還徒手攻擊警員、踹警車防護隔板,警方將她依妨害公務等4罪移送法辦,檢方今將她起訴。
鳳山警方今年3月巡邏時發現,劉姓女子(58歲)騎機車於鳳山區鳳松與鳳誠路口違規紅燈左轉,隨後又於北忠街與經武路384巷口紅燈右轉,警方尾隨攔查依法舉發交通違規。
警方表示,劉女遭舉發後心生不滿,先行騎車離開,未料隨即折返,竟加速朝正在路旁處理公務的警員衝撞,所幸警員及時閃避,才未釀成重大傷害。
警方當場逮捕劉女,沒想到劉女激烈反抗,徒手攻擊警員,造成曾姓警員臉部及手部擦挫傷,警方合力將她壓制上車,要帶回所偵辦。
不料劉女遭帶上警備車後,仍以腳踹車內透明安全防護隔板,造成隔板斷裂毀損,返所後又抓傷吳姓警員左前臂。
警方調閱監視器、密錄器影像及相關事證蒐證後,將劉女依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等罪嫌移送偵辦。
高雄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劉女涉犯《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妨害公務、傷害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嫌,將她依4罪提起公訴。
鳳山警分局強調,對於任何暴力抗法、妨害執法行為絕不寬貸,將依法究辦,以維護公權力及執勤員警安全。
劉女踹警車防護隔板。(記者陳文嬋攝)
警方被抓受傷。(民眾提供)
警方被抓受傷。(民眾提供)
警方被抓受傷。(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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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女子當時的詳細動機為何?
- 是否還有其他目擊者或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