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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兩度觸摸女子臀部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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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兩度觸摸女子臀部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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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林姓男子騎車時兩度觸摸路旁女子臀部,辯稱誤認同事打招呼,但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認定其性騷擾犯行,判處3月徒刑,賠償和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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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騎機車時,兩度觸摸路旁步行女子的臀部,事後辯稱誤認同事打招呼,但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認定其性騷擾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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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林男騎機車時,見路旁步行女子身材動人,竟忍不住伸手摸一把臀部,往前騎了200公尺後,又意猶未盡再摸一把,事後辯稱是,但新竹地院法官看完監視錄影畫面後不予採信,依性騷擾罪判刑。

法官調查,去年1月23日下午1時40分許,林男騎乘車機車行經新竹縣一處道路時,竟基於性騷擾之犯意,乘當時步行於道路邊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及左邊腰臀大腿部位後,便繼續騎機車前行,該女再往前走約200公尺時,林男再伸手觸摸臀部,經被害女報警而循線查獲。

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公司剛聚餐結束,他把被害人誤認為同事,他是在跟同事打招呼,他只有拍對方的背部而已。

然而法官經由架設在騎樓的監視器畫面可見,林男確實騎乘機車經過該女左邊時,伸出手觸碰,被害人隨即看向林男等情節,得以作為指控內容的佐證,因此林男犯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林男未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趁其不及抗拒之際觸摸其腰臀大腿,侵害被害人身體權,使其感到不適,所為實不足取,林男於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願意和解,但因告訴人並無和解意願而未能達成和解,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刑3月。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被害女子是否提出民事賠償?
  • 林男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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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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