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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因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的庭訊中,稱不認識維礦公司負責人康立錡,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李今出庭辯稱僅與康有一面之緣,並未交換名片,否認虛偽陳述,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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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一審判刑9年。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因在陳重文案出庭作證時,稱不認識維礦公司負責人康立錡,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去年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共9年,而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因出庭作證時,稱自己不認識陳重文的同夥維礦公司負責人康立錡等涉嫌偽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李採無罪答辯,稱自己和康僅在陳重文辦公室見過,但並沒有拿康的名片,也認為2人僅有一面之緣,並不算「認識」。
起訴指出,2023年4月7日下午1時許,在陳重文的引薦下,李慶煌和康立錡互相交換名片、認識,並表達合作意願,讓康的公司成為台智光的供應商。隔年10月1日,李出庭作證時,卻稱他並不認識康、從未見過康等,並在檢方提示證詞後,改口稱2023年4月7日至陳辦公室曾與康擦身而過,但沒有印象陳提過和康進行合作的可能。
李慶煌今出庭否認犯罪,稱自己「沒有做過虛偽陳述」,還原2023年4月7日下午,在進到陳重文辦公室前,看到有個人在那邊工作,基於習慣李向他點頭打招呼,陳便順道向他介紹,那是維礦公司的康立錡,隨後2人便走進陳的辦公室。
李慶煌說,在坐下後,康先生也進來辦公室,並和陳重文聊天,他當時坐在陳的右手邊,因為座位較大,所以和陳、康相隔有段距離,無法聽清他們對話內容,李則在一旁用手機,待康離開以後,才繼續和陳談論有關警局費率的事情。
李解釋,「當天我並沒有跟康對話,在這種情況下,你問我認不認識他?見一面算是認識嗎?我當然是否認的」。法官追問,有沒有和康交換名片?李則堅持自己沒有拿康的名片,認為先前來證述的康說話並不實在。此外,李補充,在4月7日他和陳的對話,也未提及公司未來可能會和康合作。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李慶煌是否確實認識康立錡?
- 法官將如何判決此偽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