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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銀行一名廖姓前行員,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挪用該行ATM及財金清算款共297萬元,金管會依銀行法開罰中信銀行400萬元罰鍰,主因該行內部控制制度未臻完善且未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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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銀行一名廖姓前行員挪用ATM與財金清算款共297萬元,金管會依銀行法開罰400萬元。此案凸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漏洞。
中信銀行前行員挪用ATM清算款,金管會重罰400萬元。圖為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ATM與財金清算款史上首次遭到挪用!中國信託銀行前行員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297萬元,違規行為時間約10個月,已經依規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因此,金管會予以開罰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中信銀行的個金集中作業部廖姓前行員,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張嘉魁說明,中信銀行有兩大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局表示,相關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掛帳時間較久「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之控管機制。本案廖員挪用之清算款,均為掛帳時間2年以上之「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且均低於一定金額,返還作業無須逐筆覆核,而係抽樣覆核。有鑒於案關清算款長期無法判斷應返還之原因及對象,對於此類款項後續返還作業,應加強確認其合理性及正確性,惟該行對案關清算款返還作業,未能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致發生廖員挪用清算款之不當情事。
其次,未完善建立清算款返還客戶集中度異常之控管機制,廖員連續10個月挪用之清算款,最終均轉入廖員於該行同一存款帳戶,清算款於該期間內返還集中度顯有異常,惟該行未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以利發現本案返還清算款有異常集中廖員存款帳戶之情事。
針對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下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定有主管每日抽查一定比例案件覆核之機制,主管雖於抽查及覆核之報表核章,惟未留下執行相關抽查及覆核之軌跡或證明,以利後續追溯確認相關作業確實完成,有未確實執行抽查及覆核機制。
張嘉魁表示,針對本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銀行局指出,本案是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掛帳時間較久且未有客戶反映之款項,因此,金融機構應持續檢視各項作業所定相關作業控管機制之妥適性及有效性,並精進控管機制及強化內部法令遵循之宣導,以杜絕此類情形發生。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挪用款項的最終流向為何?
- 是否有其他行員涉案?
- 中信銀行將如何補強內部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