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高雄大同國小一名林姓清潔工,因外包商提供的合梯斷裂,從近2公尺高處墜地身亡。法院認定外包商未提供安全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負責人夫妻各5、6月徒刑,均緩刑2年。
ملخص مُنشأ ب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لماذا يهم
一名林姓清潔工在高雄大同國小清理教室吊扇時,因學校提供的舊合梯斷裂,從近2公尺高處墜落身亡。法院審理後,認定外包商未提供安全設備,判處負責人夫妻緩刑。
林姓清潔工在國小教室內清理教室吊扇不慎摔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高雄大同國小日前發生一起校園外包勞工墜落死亡慘劇,林姓清潔工清理教室吊扇時,因合梯斷裂自近兩公尺高處墜地身亡,法院認定外包商未依法提供安全防護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負責人夫妻各5、6月徒刑,均緩刑2年。
判決指出,某物業公司於2024年1月承攬大同國小校園勞務委外標案,指派林姓男子負責美綠化、修繕及清潔等工作;同年7月23日暑假期間,林男獨自前往5年1班教室清理吊扇,因無工具可用,於是拿取學校原有的舊合梯登高作業。
不料,該合梯因超過使用年限,一側梯腳突然自頂部斷裂,導致林男當場從離地2公尺的高處摔落,重擊地面,造成顱骨骨折、重度外傷性軸突損傷等重傷,直到隔日才被學校人員發現陳屍於教室內。
案經勞檢處調查與檢方起訴,張姓負責人夫妻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罪。法官審酌,兩名被告均為雇主,卻未能遵守法規提供防止墜落的必要安全設備,導致一條寶貴生命無法回復,造成家屬喪親之痛,考量兩人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勞資爭議調解,賠償款項已全數發放完畢,死者家屬也表明不再追究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張男徒刑6月、尤女徒刑5月,均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物業公司則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合梯的具體使用年限為何?
- 學校是否應對合梯的維護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