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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員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撞護欄殉職,一審判死刑。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律師主張考量幼子權益,要求重新勘驗現場畫面,檢方則認為應維持死刑;劉父則情緒激動,怒嗆辯護律師,要求嚴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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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員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撞護欄殉職,一審判處死刑。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遭女毒蟲陳嘉瑩冷血開車拖撞護欄殉職,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嫌判其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劉父一度情緒激動,強調要拚老命的追究到底,更怒嗆「若是你們的家人被殺,你們還會如此嗎?」
時任清水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帶隊巡邏,發現陳女駕駛權利車違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外的紅線,劉上前盤查,陳女假意配合,隨後踩油門逃跑,劉抓住方向盤阻止,陳女不管他的手仍在車內,竟直接拖行狠撞路中的捷運工程護欄,劉員重傷倒地失去生命徵象,送醫不治。
判決書提到,陳女經司法精神鑑定時,曾對被害人死亡一事表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等語,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陳女犯後態度難認有悔意;合議庭判定,無期徒刑不足以反映本案犯罪惡性,與對社會秩序的衝擊,因此判處死刑。
陳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陳女對於殺人罪不認,主張是傷害致死。高院今開庭,於開庭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生命權平等協會、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剴剴戰士等人、團體到場聲援。
陳女及其律師錢建榮、林俊宏、高烊輝今在法庭上提起重新勘驗現場畫面,以及陳女因有幼子,應考量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陳女辯護律師主張,國家要殺人、判死刑要有證據,但一審不客觀,都是主觀認定,證據調查有問題,認為應重新勘驗。
檢方認為,若納入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恐會對兒童未來造成影響,最好的做法就是別納入,若維持死刑,孩子會認為自己害了父母,若是減刑未來也會承受被外人指責的痛苦,至於重新勘驗現場畫面,因一審已有合法調查,已無調查必要。
劉父在法庭上憤怒表示,劉女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都敢殺,就算他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他也要拚老命的追究到底,他承受著椎心之痛、活得十分痛苦,如今已是活死人,希望被告受到嚴厲的懲罰。劉父更質問陳女的辯護律師團,「若是你們的家人被殺,你們還會如此嗎?」
劉母更一度哽咽痛哭,表示希望司法公平公正,還給家屬公道,希望被告辯護律師能理解一位母親失去孩子的同理心。
受命法官表示,陳女及其律師提出的爭執意見,合議庭將會審酌,本案候核辦。
ما الذي يجب مراقبت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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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將審酌各方意見後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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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被告是否會被判處死刑?
- 幼子權益將如何影響判決?
- 重新勘驗現場畫面是否會改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