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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諮詢性罪行法律改革,能給受害者帶來足夠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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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諮詢性罪行法律改革,能給受害者帶來足夠保障嗎?

نظرة سريعة

香港政府就性罪行法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建議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設法律定義等。然而,性暴力倖存者團體指出,持續性侵兒童罪行及「誤信同意」抗辯理由等漏洞仍未納入修訂,質疑新法能否為受害者帶來足夠保障。

ملخص مُنشأ ب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لماذا يهم

香港現行性罪行法律主要沿用1970年代的英格蘭法例,民間團體長期倡議改革,認為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及保護受害者。政府現已將修法提上日程,並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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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諮詢性罪行法律改革,能給受害者帶來足夠保障嗎?

Author, 李雨夢

Role, BBC中文記者

Published 4 分鐘前

閱讀時間: 5 分鐘

香港現在仍然沿用70年前英格蘭的性罪行法律,民間團體長年指出不足以反映一些罪行的嚴重性,倡議改革,彌補對性暴力受害者的保護不足,政府也認同情況存在。現在,修法程序終於提上日程。

香港特區政府週二(7月7日)將完善性罪行修法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即2027年7月前——完成立法。

政府提出一系列法律修訂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的範圍、為「同意」性接觸制定法律定義與範圍、新增罪行取代「非禮」罪、修訂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

多名曾經歷性暴力的倖存者告訴BBC中文,不少過往倡議的內容已獲涵蓋,但仍有漏洞未被納入,包括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未為「誤信同意」的抗辯理由設限,製作未經同意的深偽私密影像亦未有納入規管。

政府提出了怎樣的修訂?

香港現時的性罪行於1970年代訂立,主要是沿用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

香港特區保安局指出,目前法例的一些罪行只適用於指定性別,如只有男性才能是強姦罪的主犯、女性才能成為受害人,範圍過於狹窄;而部份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分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

保安局稱,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以及令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與時並進,政府就完善相關法例提出了一系列的修訂建議。

目前的性罪行條例並沒有為「同意」(consent)設下明確的法定定義,政府建議應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且列出了一系列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例如受害人沒有口述或透過動作給予同意、受害人正睡眠或不省人事等。

另外,政府亦以無分性別為原則,擴闊強姦罪的範圍,除了將所有性別都納入為該罪行的主犯及受害人外,以身體部份(如陽具、手指、舌頭)或物件,插入受害人的陰道、肛門或尿道;以陽具插入受害人口腔都屬於該罪行的範圍。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建議以「插入式性侵犯」取代「強姦」,但政府以「強姦」一詞為香港社會廣泛認知、隱含罪行的嚴重性而建議保留。

過往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政府建議以「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取代,當中「向受害人潑灑液體」亦被納入新訂的罪名中。

此外,政府亦針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包括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新增「為性目的誘識兒童」、「在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等罪名。

性暴力倖存者如何看待?

對於曾經歷過性暴力的倖存者而言,過往因為法律條文的限制,未能清楚理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

曾經經歷過親密關係性暴力的Janelle告訴BBC中文:「我花了好幾年,才意識到自己經歷的事情,其實都是強姦。因為我腦海中對『強姦』的印象,跟我的經歷完全不一樣。」

Janelle說,那不是來自陌生人的犯案,也沒有拳打腳踢、武力制服的明顯身體暴力,「而是一個我認識跟信任的人」。

對於Janelle來說,現時政府仍然保留「強姦」罪行的名稱,讓她感到不適,「即使到現在,每當見到或者聽到『強姦』這個詞,我仍然會覺得很害怕。」這導致辨識自身處境的時候,有著一定的困難,也不確定是否受到法律的保障。

包括Janelle在內的20多名性暴力倖存者組成了關注組「我們都是X」,主要關注及推動香港性罪行法律改革,以為受害者在尋求司法公義的過程中爭取更多保障。

這些倖存者當中,有人選擇報警、走入司法程序,有人因為各自的處境與考量,最終未有進入司法程序。但她們都認為,建立一個值得信任的司法制度,是讓倖存者在有需要的時候,能夠安心選擇尋求司法的協助,而無需擔憂制度本身成為另一重傷害。

另一名成員Jessie在遭到性侵犯兩年後選擇報警,並走過了現行的司法程序。

然而,她在事發時候「凍結」(freeze)的創傷反應,被用作被告的辯解理由,「辯方仍然不斷問我為何沒有激烈反抗、為何不打、不踢、不咬,質疑我沒有激烈反抗根本不合理。最後,法庭認為不能排除我同意,或者被告真誠但錯誤相信我同意,裁定對方罪名不成立。」

倖存者支援團體指出,「真誠但錯誤相信」事主同意,是香港多宗性侵案件得以脫罪的理由。

儘管在政府提出的修訂中,建議為「同意」設立法定定義、並列出了一系列沒有同意的情況,但她們仍然擔心,在法律沒有清楚界定哪些因素不應構成「真誠但錯誤相信」的基礎之下,仍然能讓被告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脫罪,「freeze、沉默或沒有反抗,仍然可能被視為支持被告聲稱相信對方同意的因素。」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對BBC中文說,若被告仍然能以「誤會事主同意」作為辯解理由而脫罪,將會是性罪行法律改革的一大漏洞。

她表示,目前多個國家已在檢視相關的法律。「例如加拿大,已經有法例就著誤信同意的部分寫得清楚一點,包括是否有清楚說明被告人做了什麼合理的行為,以致他真誠地相信是同意的情況,例如有沒有問過當事人是否同意發生這個性行為。」

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的缺失

目前,香港並沒有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在政府的建議修訂中,這部分仍然缺失。

在現時的司法制度下,童年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只能夠在持續多次的性侵事件中,獨立抽取幾次個別的性侵事件進行檢控,而不會記錄所有發生過的事情。

Bobo(化名)童年的時候,在家裡經歷了長達數年的性侵,長大之後,她才決定報案,然而,在報警之前,她需要整理、並且清晰記住所有的日期與時間,「讓我經歷了嚴重的情緒波動。因為我需要仔細回憶,到底哪個時段發生了那件事。」

她指出,「在報警時卻需要列出每宗性罪行的不同之處,才能作出提告。我需要慶幸自己發生了不同的狀況嗎?」

香港警務處數據顯示,侵害兒童的性罪行案件在過去五年有上升的跡象,2025年共有797宗,比起2021年的599宗增加超過30%;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報告顯示,2025年涉及傷害及虐待兒童的新個案中,有501宗屬於性侵犯,佔整體37%。

莊子慧表示,對於童年性侵受害者來說,若性侵的行為持續出現,報案的時候會經歷很多困難,「報警的時候,她需要逐個事項清楚地說出,包括日期、時間、地點、發生的狀況,要每次都講得清楚,才能夠作出檢控。」

她指出,由於這些困難,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案件在檢控及定罪率上並不理想。

各地改革

除了香港,兩岸四地的性罪行改革及修訂亦有不同的進程。

在中國大陸,最近高考期間,一位女生考試後接受媒體訪問,建議將刑法中性同意年齡由14歲提高至18歲,引起廣泛關注。一些聲音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條文,以符合當代社會的需要。

目前中國《刑法》中的強姦罪仍然是以性別為本位,條文顯示,該罪行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在台灣,《刑法》性罪行部分於1999年作出大幅修訂,將「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修改定義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性暴力倖存者團體「我們都是X」成員們相信,性罪行的法律改革,除了體現在司法制度之內,同時也會深刻地影響整個社會理解性暴力這一回事。

ما الذي يجب مراقبته

توقعات 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 احتمالات وليست حقائق

  • 香港政府目標在本屆任期內(2027年7月前)完成性罪行法律修訂立法。

    مرجح · خلال أشهر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新法能否彌補「誤信同意」的抗辯漏洞?
  • 持續性侵兒童罪行是否會被納入修訂?
  • 深偽私密影像的規管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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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BBC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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