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台南市一名國中生及其父母指控班導師不當管教、霸凌、虐待身心,並求償30萬元國賠。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原告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導師並無不當行為,判決男學生與父母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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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中生及其父母指控班導師不當管教、霸凌、虐待身心,並向校方求償國賠。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原告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判決敗訴。
台南市一所國中的男學生與父母控訴班導師涉不當管教、霸凌、虐待身心,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定沒有實據、判男學生與父母提國賠訴訟敗訴。(資料照)
台南市某國中1位男學生與父母指控該校班導師散布男學生受家暴謠言、暗喻是大便俠,公開說男學生應去看心理醫師、安排學生坐角落座位、濫用懲處權逼學生自傷等,對男學生不當管教、霸凌虐待,要向校方求償30萬元國賠。台南地院逐一查認導師並無原告一方主張諸多侵權情事,判男學生與父母提國賠敗訴。
校方在法院開庭時揭露是男學生涉開不當玩笑,致使其他同學發生自傷的重大事件,導師是基於保護與通報責任向男學生的父母反映此事、請家長對男學生盡到督促之責,以防風險持續擴大,經查證屬實,導師簽請對男學生記1次大過處分;後經校方審議,改對男學生記兩次小過,並非認定男學生沒有違規行為。
對於原告男學生與父母的上述指控,挨告的國中反駁說,那些都是原告一方空言主張,或是對導師在教學與班級管理互動事項片面擷取、過度解讀,將導師的管理、提醒或溝通行為,任意推認為不法侵害,並未提出任何具體、完整的客觀證據來佐證,難認導師有原告所指述的不當行為。
法官也針對原告的控訴主張、逐一調查相關事證,都認為相關指控沒有具體證據;其中,班導師與男學生的父母對話中,導師還稱讚「男學生自己把位置考卷整理好,看了很感動」。顯示導師不是一味指責男學生,對男學生表現優良之處,也不吝稱讚並轉知家長,依原告與父母所提事證,難認導師有何不當管教、差別待遇、霸凌、虐待身心等侵權行為,判認原告一方求償敗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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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ne Fragen
- 導師是否曾有其他不當行為?
- 學生是否還有其他受害?
- 校方是否會對導師進行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