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彰化縣黃姓男子3度無照酒駕超速,撞死66歲柯姓機車騎士後加速逃逸,導致傷者延誤救治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判處8年徒刑,黃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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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um es wichtig ist
黃男曾2度酒駕遭吊照,仍無照第3度酒駕超速上路,撞死機車騎士後加速逃逸,導致傷者錯失黃金救援時間而喪命。一審經國民法官判處8年徒刑後提起上訴。
彰化縣黃姓男子曾2度酒駕遭吊照仍不知悔改,竟無照第3度酒駕超速上路,撞死機車騎士後還加速逃逸,導致傷者錯失黃金救援時間,不可挽回地喪命,一審經國民法官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查,黃男已有2次酒駕紀錄,駕照早遭吊銷,2023年11月24日晚間飲酒後,他竟再度無照開車上路,行經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與曾家路口時,不僅酒後駕車,還超速行駛,在閃黃燈路口撞上66歲柯姓機車騎士,猛烈撞擊造成柯男人車倒地、頭部重創,但黃男反踩下油門加速逃離現場,直到約20分鐘後,才有路過民眾發現柯男倒臥路中報案,經送醫仍因腦部重創及延誤救治而宣告不治。
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鎖定肇事車輛,案發後約3小時找到黃男,除酒測值高達0.65毫克,進一步查出黃男是酒駕累犯,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定黃男明知酒駕違法,仍一犯再犯,肇事後更棄傷者於不顧逃逸,直到警方找上門才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與惡性均屬重大。
雖然黃男在審理期間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家屬也希望他能真心悔改,法院仍認為其一連串行為造成一條寶貴生命消逝,絕非賠償即可彌補,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台中高分院審酌,認原審對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