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新北市近期發生槍擊、爆裂物案,警方懷疑與竹聯幫明仁會、弘仁會毒品糾紛有關。犯嫌迅速投案,但法界人士指出,此類「預謀性自首」不一定能獲減刑,法官將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悔悟程度及對偵辦的實質助益。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新北市三峽、樹林區近期接連發生槍擊、丟擲爆裂物案,警方正朝竹聯幫明仁會與弘仁會間的毒品交易糾紛方向偵辦。
新北市三峽、樹林區近來接連發生槍擊、丟擲爆裂物案,警方目前朝竹聯幫明仁會與弘仁會間的毒品交易糾紛方向偵辦。法界指出,這兩起案件犯嫌火速投案,可見背後有高人指點,疑想透過此舉減輕刑責;但過去曾發生這類「預謀性自首」的案件,即使符合自首要件,也不一定能獲得減刑。
穩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包盛顥指出,這兩案犯嫌涉嫌開槍、丟擲爆裂物,如扣案槍枝彈藥經鑑定具殺傷力,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嫌朝住宅或特定目標開槍,若具殺人故意,構成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未遂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投擲爆裂物,也構成刑法第一七六條的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包盛顥表示,這兩案犯嫌並不一定可獲得減刑保證。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前,主動向有偵查權限的機關坦承犯行並接受追訴,才可能成立法律上的自首。不過,該條文採用的是「『得』減輕其刑」,而非「『應』減輕其刑」,並非符合自首要件就一定能獲得減刑。
通常法官會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重大、是否真誠悔悟、有無完整交代犯案經過、協助查扣槍枝或爆裂物,及自首對案件偵辦的實際助益等因素。如果法官認為案件涉及重大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甚鉅,或自首對偵查幫助有限,仍可能不予減刑,最終仍由法官判斷。
熟悉黑幫生態的警官指出,這兩起案件都是廿多歲年輕人涉案,他們明顯是「打手」,犯案前一定與幕後黑手談妥安家費等事宜,甚至可能期待入監服刑能提升「江湖地位」。不過他們當街開槍、丟擲爆裂物,極可能波及無辜,還企圖主動投案來減刑,顯現黑幫知法弄法、視法律為無物,應該予以重懲。
Offene Fragen
- 涉案年輕人的最終判決為何?
- 幕後指使者是否會被追查及起訴?
- 警方對黑幫知法弄法的後續打擊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