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台中一名25歲施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面交收取贓款。他於2024年6月27日在大雅區一間超商收取林姓男子匯款的500萬元現金,並交付偽造收據,事後僅獲5千元報酬。林男發現被騙報案,施男被捕後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施男3年8月徒刑。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施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面交收取贓款,並因此被判刑。
台中施姓男子(25歲),2024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集團以投資群組,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一名林姓男子被騙,相約2024年6月27日在大雅區一間超商面交500萬現金,施男拿著偽造的收據出面取款,並交給上手,林男發現被騙後報案,將施男查獲送辦,施男坦承犯行,並稱獲得5千元報酬,台中地院審酌騙取的金額高達500萬,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3年8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稱,施男(25歲)2024年6月27日前加入暱稱「陳梓璇」、「陳曉慧」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施男並擔任面交車手,該集團同年4月7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梓璇」向林姓男子佯稱可加入投資群組,投資股票獲利。
林男信以為真,相約於6月27日下午2點多在大雅區中清路3段一家超商,面交500萬現金,施男出面取款,並交付偽造的現金收款收據,施男取款後,立刻將款項交給接手的詐騙集團成員,據以隱匿犯罪所得,林男事後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施男送辦。
施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稱獲得5千元報酬,且有施男和被害人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為證。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施男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向被害人取款,再將贓款轉交上手,隱匿詐欺所得,嚴重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且收取贓款金額多達500萬元,審酌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Offene Fragen
-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的下落為何?
- 被害人是否能追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