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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向女兒索討生活費 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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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向女兒索討生活費 法官駁回

Auf einen Blick

新竹一名父親因年紀增長,向兩名女兒提告要求按月給付生活費,但女兒們指控父親長期缺席,在外另組家庭且未盡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父親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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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um es wichtig ist

一名父親因年紀稍長,向兩名女兒提告要求按月給付生活費,但女兒們指控父親長期缺席且在外另組家庭。法官審理後駁回父親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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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陳姓男子因年紀稍長,竟向新竹地院提告,要求2個女兒按月給他生活費,結果姊妹花告訴法官,從小父親就不在家,甚至在外有家庭,不僅沒拿錢回家,全靠母親辛苦工作養活她們,她們還要自己打工賺學費,最後法官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主張說,自己因為年紀大,希望兩個女兒每個月給他生活費,直到他死亡為止,按月各給付1萬2000元。

姊姊說,從小到大父親都不在家,一年只見過父親一次,有時甚至一年不到一次。都是母親照顧她,父親在外另有家庭,也沒拿錢回家,都是母親辛苦工作,她會去跟舅舅借生活費,且申請就學貸款。

妹妹說從小對父親沒印象,都是母親照顧她,母親4點起床賣麵線,姊妹自己起床上學,生活都是媽媽沒有爸爸。她國三還沒畢業就去母親工廠打工,早上8點到晚上10點,就為了賺高中學費,且申請就學貸款,國三後就沒跟母親拿過生活費。

姊妹的母親說,先生在外面有女人,女兒出生後先生從沒拿錢回家,也沒同住,平時有事也聯絡不上,她曾經活逮先生和外勞在房內有親密動作跟行為。

法官認為,由於陳男對女兒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自得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因此陳男聲請女兒每月給付扶養費1萬20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Offene Fragen

  • 父親的具體年齡為何?
  • 父親在外另組家庭的細節?
  • 母親的經濟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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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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