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指控前妻縱容男友性侵女兒,遭法院依誹謗及家庭暴力罪判決,上訴後合議庭認為張男未盡查證,駁回其上訴,強調言論自由須兼顧名譽保護。
KI-generierte Zusammenfassung
Warum es wichtig ist
張姓男子懷疑讀幼兒園的女兒遭性侵,當眾指責前妻縱容現任男友對女兒侵害,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構成誹謗,張男不服提起上訴。
合議庭駁回張男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張姓男子懷疑讀幼兒園的女兒遭性侵,當眾指責前妻縱容現任男友對女兒侵害,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構成誹謗,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但合議庭認為他未盡查證,駁回上訴。
張男與前妻於2024年離婚,同年下旬,張男到幼兒園辦公室,在至少4人共見共聞場合,具體指控前妻讓林姓男友對未成年女兒進行暴力猥褻。前妻認為此舉貶損其母親聲譽,暗指她為犯罪共犯,嚴重詆毀名譽,向院檢提告。
審理時,張男辯稱此事涉及兒少安全,女兒曾描述遭林男侵犯,且前妻與林男有僱傭與同居關係,確信為真才發言。然法官勘驗張男錄音檔,女童未提及母親容任侵害的舉動,單憑同居與僱傭關係,無法推論前妻縱容犯罪,張男言論不符合理查證。
簡易庭未公開判決刑度與內容,直到張男上訴,合議庭才公開判決,但只記錄駁回上訴,未提到簡易庭的判決結果,但判決強調,言論自由須兼顧名譽保護,張男在公眾得出入場所散布未經驗證之指控,具誹謗故意,張男對前妻實施精神侵害,也構成家庭暴力罪。
考量張男犯罪動機、大學學歷智識程度,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前妻和解,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符合比例原則,無偏執一端或過重情形,所以駁回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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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確實發生性侵?
- 張男的查證過程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