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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鄭姓榮休總主教遺囑有效 法院判決國產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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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鄭姓榮休總主教遺囑有效 法院判決國產署敗訴

Auf einen Blick

天主教台北教區鄭姓榮休總主教遺產案,法院裁定其生前自書遺囑有效,駁回國產署主張遺囑無效之訴。遺囑將多數財產贈與教會財團法人,簽名神父出庭作證,確認為總主教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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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神職人員通常不婚,過世後遺產常捐贈教會。鄭姓榮休總主教身後留下遺產,引發遺囑有效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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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天主教台南教區主教的台北教區鄭姓榮休總主教,於2022年9月辭世、享耆壽90歲,他身後留有許多遺產,因他婚無配偶,法院裁定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為遺產管理人。有第三人出面指鄭主教生前留有自書遺囑,國產署質疑遺囑無效;在遺囑簽名的羅姓神父作證,是鄭主教自己真意寫的遺囑,台南地院駁回國產署之訴、判遺囑有效。

財政部國產署南區分署(下稱南區分署)主張,鄭主教於2022年9月初過世,留下存款、股票、基金與現金等遺產,因鄭在台灣無配偶,沒有第一、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鄭主教在中國地區的兄弟姊妹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明繼承;台南地院裁定該分署為鄭的遺產管理人。

但有鍾姓人士於2024年8月寄存證信函給南區分署,表示鄭主教在生前的2012年6月立有自書遺囑,鍾是遺囑執行人,要求南區分署依遺囑內容分配鄭主教的遺產。南區分署認為該遺囑的羅姓、徐姓2名證人是否親眼見聞鄭主教自書遺囑的始末,才在遺囑簽名,無法查悉,鄭主教自書遺囑是否遭人誤導、欺瞞,存有疑點,因此這遺囑無效。

包括天主教台北教區、台南教區與台南德光高中都說,那遺囑是鄭主教生前於2012年6月在台南市住處親手書寫,完成後,鄭主教把遺囑提示給羅神父與徐教友觀看,並請羅、徐2人當證人在遺囑上簽名蓋章,鄭主教心願是在過世後把大部分財產贈送給天主教下多個財團法人,這遺囑確實有效。

南院傳喚羅神父出庭作證,羅表示,2012年他去看望鄭主教時,鄭親自拿遺囑給他與徐姓教友觀看並見證,那遺囑是鄭寫的,他從小就認識鄭的字跡,跟徐教友是當著鄭主教的面、同時看完遺囑並簽名,由鄭主教收回保管,那遺囑確是鄭主教的真意及親自書寫,沒有問題。法官據此認定鄭主教的遺囑有效,南區分署的主張沒有理由,還可上訴。

1位曾在台南天主教體系學校任教職的退休校長說,鄭主教擔任台南地區主教時,工作相當認真、正派,聲望很高,後來還升任台北總主教才退休。因為天主教神父不結婚、沒有配偶、子女,以往確有神父在過世前會把遺產捐給教會機構。

Offene Fragen

  • 國產署是否會上訴?
  • 遺囑執行細節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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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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