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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澄清:同一筆土地跨越不同國土功能分區屬正常規劃
苗栗縣政府澄清,依據《國土計畫法》,同一筆土地因自然條件差異,可能同時劃設兩種國土功能分區或其分類,此為正常規劃,不影響土地權益及合法性,旨在落實「適地適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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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澄清,依據《國土計畫法》,同一筆土地因自然條件差異,可能同時劃設兩種國土功能分區或其分類,此為正常規劃,不影響土地權益及合法性,旨在落實「適地適用」理念。

桃園市政府在議會總質詢後,悄悄將國土功能分區圖送審內政部,引發爭議。此舉被指為迴避監督,且部分劃設區域(如龍科三期擴編及竹圍漁港)未獲內政部專案小組同意,但市府仍堅持原案送審,恐以通盤檢討凌駕國土計畫。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同意將關渡洲美平原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此區域未來將兼顧都市發展儲備與環境保育,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措施。

苗栗縣政府說明,已取得開發許可的土地,不一定會被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二(城二之二)」。劃設標準需符合合法開發許可、城鄉發展性質及發展需求,且依中央規定辦理,地方政府無法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