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CHRICHT3.6.2026KI-Zusammenfassung苗栗縣政府:開發許可土地非必然劃設為「城二之二」苗栗縣政府說明,已取得開發許可的土地,不一定會被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二(城二之二)」。劃設標準需符合合法開發許可、城鄉發展性質及發展需求,且依中央規定辦理,地方政府無法自行調整。自自由时报2 Min. Lesez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