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姓女子在捷運上持美工刀攻擊高中生,除被判賠償被害者119萬餘元外,台北捷運也求償98萬元,新北地院判決王女需賠償北捷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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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姓女子在捷運上持美工刀攻擊高中生,除被判賠償被害者外,北捷也求償。法院日前判決王女需賠償北捷11萬餘元。
患有思覺失調症、具碩士學歷的新北市44歲王姓女子,2024年11月8日深夜於台北捷運板南線新埔站,持美工刀割傷17歲鄭姓高中生臉部、頸部,經其他乘客壓制才未造成更嚴重傷亡,被捕後自稱幻聽,認為男學生講她是「紙老虎」而攻擊對方;除被害者鄭姓少年提訴求償219萬餘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王女賠償119萬餘元外,台北捷運亦以營業上損失費用等理由向王女求償98萬元,新北地院則判決王女賠償11萬餘元。
北捷認為,王女所為導致車次列車延遲正常時間6倍的時間到站,除陸續影響同日後續班次正常運行外,更因媒體播報後引發社會恐慌效應,民眾對搭乘捷運的安全產生不信任感,不敢繼續使用北捷,致妨害鐵路安全,並危害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的功能正常運作。
北捷列出的求償項目包含:捷運車廂委外清潔費、人力處理費、業務管理成本費用,給付5名旅客終身免費搭乘票卡、10年免費搭乘票卡、4年免費搭乘票卡及100張單次免費搭乘票券、慰問金、慰問禮品等合計98萬餘元。
對此,王女對於侵權事實、委外清潔費元及人力處理費用元,不予爭執,願賠償此部分金額;但對於「業務管理成本費用」、「支出免費搭乘卡及票券」、「慰問金」、「慰問禮品」則有意見;法官審理認為,北捷主張的捷運車廂委外清潔費8538元、人力處理費10萬8544元,為王女所不爭執,此部分主張,應屬有據,判決賠償11萬餘元。
至於鄭姓少年部分,法院除判決王女需賠償高中生已支付的醫療費及未來醫美療程治療等合計19萬餘元,並考量被害者經歷生死交關犯罪,身心受創甚鉅,案發後對搭乘大眾運輸產生嚴重恐懼,於人群密集或封閉空間即易感不安與心跳加速,且專注力下降、作息紊亂,對陌生人過度防備,嚴重影響其校園生活、社交互動及備考心態等情,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19萬餘元;鄭少與北捷求償案為不同法官審理判決。
Qué observar
Perspectiva de IA — posibilidades, no hechos
王女可能因精神疾病減輕刑責,但民事賠償仍需履行。
Probable · En meses
Preguntas abiertas
- 王女是否會上訴?
- 北捷後續是否會加強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