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殺妻一家三口遭判死刑 二審維持原判
張泓毅因殺害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手段殘忍,二審法院維持死刑判決,認為其行為符合憲法法庭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駁回上訴。

張泓毅因殺害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手段殘忍,二審法院維持死刑判決,認為其行為符合憲法法庭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駁回上訴。

男子張泓毅因殺害妻子、繼子及岳母,並盜領存款、盜刷信用卡,一審遭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

一名張姓男子因不滿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隊的比賽成績,於臉書社團散布「Wbc中華隊承認打假球?」的謠言,遭中華職棒大聯盟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謊稱香港學生,在網路上誘騙6名11至15歲少女交往,並要求她們自拍裸照。一審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10年6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姓男子因不滿刑事補償遭駁回,今年3月間多次朝新北地院板橋第二院區及新北地檢署車道丟擲圖釘,造成車胎損毀。3月2日晚間他再犯時被法警發現,竟攻擊法警致其受傷。張男被依恐嚇公眾罪及傷害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被控恐嚇取財未遂,新北地院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判,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邵柏傑指揮犯罪組織或涉案,駁回檢方上訴。寶和會組長劉志強則因坦承犯行,遭判處10月徒刑。

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被控為組織犯罪幕後藏鏡人,涉嫌指揮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但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均因證據不足判其無罪。同案被告劉志強因自白犯罪,被判刑10月,維持原判。

新北一名少女指控國中生教組長性侵後輕生,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少女生前日記記載「約會」、「做了愛」,且未提及反抗,加上案發後仍與老師聯繫,法院排除性侵為唯一壓力來源,檢方上訴遭駁回。

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涉反滲透法等罪嫌,獲200萬元交保並限制科技監控。其共犯鍾錦明、卜啓正、羅穎因有逃亡之虞,遭法院裁定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新北李姓男子開車時滑手機查看導航,逆向撞死騎士並致其女兒受傷。法院考量其有毒品前科且未賠償家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藝人閃兵案在新北地院開庭,包含藝人阿達、廖人帥、唐振剛、唐禹哲等14名被告主動自首,加上集團首腦陳志明共15人,全案15名被告均認罪,並主張自首、無前科或熱心公益,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法官諭知將改採簡式審判程序,訂於7月29日進入審理程序。

藝人閃兵案在新北地院開庭,除集團首腦陳志明外,14名主動自首的被告也出庭,包括藝人阿達、廖人帥、唐振剛、唐禹哲等9人。檢方求處陳志明5年徒刑,並建請對其他役男被告給予緩刑。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起訴14名被告及集團首腦陳志明。新北地院將於週二審理,預計傳喚15人,包含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等9名藝人。被告若認罪,可能適用簡式審判程序。

新北土城警員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撞護欄殉職,一審判死刑。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表示知道自己錯了,會延押面對錯誤。劉父則在庭外呼籲司法給予公道,保障警察執勤安全。

新北警員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撞護欄殉職,一審判死刑。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律師主張考量幼子權益,要求重新勘驗現場畫面,檢方則認為應維持死刑;劉父則情緒激動,怒嗆辯護律師,要求嚴懲被告。

許姓男子因在PTT發文建議解放軍「斬首」總統賴清德,遭判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6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