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的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與民進黨新店區前主委吳春美,涉嫌造假提議罷免民進黨立委陳乃瑜的提議人名冊,台北地方法院判劉時郡1年8月、林姿伶1年5月、吳春美1年4月,皆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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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面臨罷免,相關人士涉嫌造假提議人名冊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去年夥同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等人,造假提議罷免民進黨立委陳乃瑜的提議人名冊共756份,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劉時郡等3人;法院審理時3人皆認罪爭取緩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從重依將劉時郡判處1年8月、林姿伶判1年5月、吳春美判1年4月,皆緩刑3年。可上訴。 3人緩刑條件各有不同,劉時郡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義務勞務60小時,法治教育6場次;林姿伶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公益義務勞務40小時,法治教育4場次;吳春美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北檢起訴指出,國民黨青年工作委員會新店區榮譽主席劉時郡等人,去年初因羅明才面臨罷免,遂起意推動「以罷制罷」反制,又因欲趕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提議人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實施之前,依舊法達成連署,決定趕工偽造陳乃瑜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 北檢指控,劉時郡、林姿伶2人,利用透過提議人的親友擅自取得個資,或整理黨員繳費名冊,分開抄寫提議人名冊欄位,以避免相同筆跡等方式犯案,劉、林2女與羅的2名助理及3名里長等人,共合力偽造90份提議連署書。 而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由於先前參加市議員黨內初選失利後,獲得林姿伶幫助她曝光,得以延續政治生命,為了償還林的人情,竟「窩裡反」指使3對兒子、媳婦一起造假666份罷陳提議書。 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考量劉等3人於偵查時坦承犯行,若審理中仍自白認罪,建請從輕量刑。 檢方偵結時,並將偵查時認罪的羅明才助理陳穩圓、繆維蕙、3名新店區里長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吳春美的3子3媳皆處分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各1萬至15萬元;罷陳領銜人曾濬、備補領銜人蕭賜聰、里長盧浩賢3人不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劉等3人皆認罪,劉時郡的律師表示,劉承認犯罪、無前科,且已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先前被羈押禁見4個月,已無再犯可能,須扶養配偶、父母及3名未成年子女,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 林姿伶的律師指出,已認罪且達成和解,且犯罪情節輕微,偵審中均自白,懇請量判6月以下或緩刑;吳春美的律師亦稱已坦承犯行,請求判最輕刑度。法院今審結宣判。
Qué obser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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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可能面臨政治影響
Probable · En semanas
Preguntas abiertas
- 其他涉案人士的處分






